然而,一边是《行政诉讼法》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一边是包郑照一家人的房屋拆除的行政诉讼很难立案。在万般无奈之下,包郑照二儿子包松村请来律师,大胆选择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的途径,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198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包家人的案件从而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是,立案到判案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包家人的做法也引起一些人的误解,甚至被人称做“刁民”,指责其无理却告状。包家人只能默默承受着压力,偷偷摸摸地进行诉讼程序,孤独地走在这条行政诉讼的“破冰”之路上。
1988年8月25日是包家的官司正式开庭的日子。但是,被告县政府却先犯了难,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到底该不该亲自出庭?多数领导干部认为,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万一再有一两句话没讲好,被人抓到了把柄,对政府形象极为不利,因此主张不出庭。通过反复研究,县长黄德余还是决定亲自出庭。
开庭这天,要求旁听的群众实在太多了。有人把这当做一件前所未闻的新鲜事,有人为将来自己和政府打官司积累经验,更有人来看热闹甚至看笑话。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旁听要求,温州市中级法院决定把开庭地点挪到了苍南县电影院。法庭布置得庄严肃穆。原告席上坐着包郑照与四个子女,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台下坐着十几家前来旁听报道的媒体记者。庭审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左右,原告和被告双方辩论十分激烈。
庭审结束后,县长黄德余走到包家人面前,伸出手与农民包郑照的手握在了一起。他后来回忆说,庭审结束以后,我过去跟他们拉拉手,新加坡的一个记者紧紧跟在我的后面,马上把这个镜头拍了,我觉得内疚,工作没有做好,心情很复杂。
这是中国第一个“民告官”的官司,或许也是中国第一位作为被告的县长主动去和作为原告的农民握手,并深深表达自己的歉意。包郑照虽然最终败诉,但原被告双方坐在同一个法庭,经过法庭辩论后能够相互理解,这本身就是极大的进步。此案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立法进程。
1989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请示报告。随后,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诉讼法(草案)》,决定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