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债》第六章 性与死亡的游戏(2)

债:第一个5000年 作者:(美)大卫·格雷伯


威尔士法律规定的补偿,主要用牛来支付;在爱尔兰的法律中,则用牛或者女奴隶(称为cumal)来支付。两国的法律里,支付手段都大量地采用贵金属。在日耳曼的法典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就是贵金属……

你在阅读这段文字的时候,肯定会在第一句话的末尾停下。“女奴隶”?这不就是“奴隶”吗?(确实如此。)在古代的爱尔兰,女性奴隶数量如此之多、作用如此重要,以至于她们开始作为货币使用。这样的事是如何形成的?而且如果我们试着理解货币的起源,难道人们把彼此作为货币使用这一事实,不是很有趣、并且至关重要吗?但是在所有与货币有关的文献资料中,对于这一问题,都没有大量的记录。看起来似乎是在法典起作用的时期里,女奴隶并不会真的被交易,她们只是作为价值尺度使用。尽管如此,在某些时点上她们肯定会被交易。她们是谁?她们是如何沦为奴隶的?她们是因为在战争中被俘虏、被父母出售,还是因为欠债而成为奴隶的?她们是最主要的交易物品吗?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都是肯定的;但是答案中很难包含更多的内容,因为几乎不存在相应的历史记录。

或者我们可以回到那个不饶恕人的恶仆的寓言故事。“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以及所拥有的一切都卖了偿还。”这是如何发生的?注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他沦为仆人还债(因为他本来就是债主的仆人),而是彻底地变为奴隶。一个人的妻子和孩子,怎么能等同于他的羊群与陶器--在违约的情况下,都是能够用来出售偿债的资产?在公元1世纪的巴勒斯坦,一个人可以卖掉自己的妻子,这是正常的吗?(不正常。)如果他并不对自己的妻子具有所有权,那么在他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为什么别人会允许他出售自己的妻子?

对《尼希米记》中的故事,也可以提出同样的问题。很难不去强调当父亲看着自己的女儿被陌生人带走时所经历的痛苦。另一方面,你或许也会问:为什么他们不带走父亲?女儿并没有借钱。

这并不是说,在传统社会中,父亲可以售卖自己的子女是普遍的现象;这种行为,是存在于非常具体的历史阶段中的:它出现在大农业文明中(从苏美尔到罗马,再到中国),人们几乎在同一时期,开始找到有关货币、市场和收取利息的贷款出现的证据;随后,它开始逐渐出现在环绕在文明周围的内陆地区,那些地区提供奴隶,支持这些文明。而且,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历史证据,似乎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在中东和地中海地区,对父权荣誉的痴迷起到了定义“传统”的作用,而痴迷本身就伴随着父亲出售自己的子女的权力而出现--这是作为对被看作是市场道德危险部分的一种反应。所有这些,都被看作是游离于经济学历史的边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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