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法案》第二部用近乎80页的篇幅,周密详尽地解释说明了SIFI将怎样较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所产生的危害小很多。但其实归根结底,这部法案就是将最终责任推给了美国财政部部长、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华盛顿特区法院和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如果美国财政部部长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为某家金融企业倒闭可能会导致局势不稳,那它们就可以加以控制。如果企业反对,华盛顿的法院可以有一天的时间来决定这一决策是否正确。对外披露对此案的审理则是刑事犯罪。如此卓越的程序会比普通破产高明多少,着实令我费解。16我思前想后,觉得SIFI也许应该读作“sci-fi”(科幻小说之意)更为妥当。
正如我先前所述,在金融体系中,机构越是受到监管,越是容易受到灾难的侵袭,这次的重灾区是在大西洋两岸的大银行,而非对冲基金。在美国的政治课堂上,将经济危机的根源归咎于宽松管制,继而导致银行家肆无忌惮,这不仅是将责任推诿于人,而且为更多监管创造了正当理由。有个古老的拉丁问题,在此处显得恰如其分,那就是: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监管者谁来监管?)
现在来看另一套监管政策。《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就银行资本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计划将于2013年到2018年底付诸实施,这样世界最大的29家全球银行将需要募集5 660亿美元的新资本,或是出售大约5.5万亿美元的资产,方能满足协议对新资本的要求。根据全球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之一惠誉国际当时的预测,这就意味着银行在2011年底相对资本应增加23%。17诚然,自1980年后,大银行日渐资本不足,或者说杠杆比例过高。而远未明朗的是,怎样使银行掌握更多资本或减少贷款,才能与经济持续复苏的目标相匹配,如若不然,美国金融稳定的局面无法恢复,欧洲则更是如此。
在每个监管政策背后,都有着置于四海而皆准的意外后果法则在发挥作用。如果事与愿违,此项监管的实际效果会为SIFI带来更多系统风险,那又将如何是好?《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有着很多新的特点,其一就是要求银行在经济繁荣时要积累资本,未雨绸缪,以便在经济衰退时有备无患,游刃有余。西班牙银行监管方在几年前引入创新措施时,这曾一度非常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