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味道之第一宗罪》庙口

味道之第一宗罪 作者:梁文道


小时候看戏读小说,时常见到才子佳人在庙会相遇,上香上出真感情的情节,很不明白其中的奥妙。后来又听说古时的好人家都不许黄花闺女进庙烧香,即使要去,也必差遣丫环随行监视,就更是觉得奇怪;为什么寺庙总是酝酿一段玫瑰佳话的好地点?又为什么不让初熟的少女独自上香,仿佛寺庙是个很淫乱的场所?

原来庙观真的曾是不清不净的危险地带,尤其明朝,也就是那些小说和戏曲诞生的年代。《大明律》甚至还有这样的条例:“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时人雷梦麟解释道:“纵容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祈福者,则男女混杂,而奸淫之渐矣。”其实真正的问题还不在男女混杂,而在于当时寺观中的“出家人”不是一般的男女。有许多逃兵贼盗遁入寺中,把清净之地弄得乌烟瘴气,喝酒吃肉穿金戴银,甚至还诱拐良家妇女,开设妓寨。于是有些人外表像尼姑,职业却是性工作,别有用心的烧香客看了要是喜欢,可以直接带到后面的禅房办事。难怪后人都说明末是中国佛教最堕落的时期。

中国人的宗教观念很世俗,所以中国人的宗教场所也很江湖。就算不为寻春,庙门观前也是个吃喝玩乐的好去处。我们现在过年过节喜欢逛商场,古人的相应活动就是逛庙会了。那里头什么都有,耍猴的,变魔术的,表演功夫卖膏药的,凡是江湖上的行当,全都集中到庙前去了。至于卖杂货做小吃,那就更不用说了。

虽然我也很受不了寺院兼营妓院的古风,但我对“庙口”这种神奇热闹的传统空间却是很向往的,特别是它的小吃。就说江苏一带,上海城隍庙、南京夫子庙、苏州玄妙观,这些地名几乎等同某种小吃的流派了,过去要找地道好小吃,非去这些庙前的空间不可。我还说得苏州玄妙观前面的“观前路”,什么五香排骨、酱螺蛳、鸭血汤、玫瑰糕、梅花糕、酒酿饼……这一路吃下来,你就知道什么叫做苏州的“香甜软糯”了。可惜时代变了,那一带的地价太高,小吃做不住,反而开了麦当劳。

很多人都以为香港保留了不少传统中国文化的特色,我也同意,唯独“庙口”这一点竟是相当罕见。譬如车公庙,每年农历新年车公诞前后数日,它附近的球场都会有架起一行行帐篷的小摊贩,卖风车看掌相。可是受制于政府的卫生观念,这里就是没一家卖吃的。“食环署”全力灭绝港式大排档数十年之后,近日终于醒悟,准许硕果仅存的二十多家人传承家业。他们能不能善心大发,再多放出一些经营牌照呢?如果可以,拿了牌照的业者又该去何处维生?蔡澜建议在天水围设一片小吃摊,我则以为最好的地方莫过“庙口”,比方说黄大仙。

大陆的“庙口”渐渐走味,香港的“庙口”根本不存在,只有台湾还保留了这套庶民的善美风俗,而且东西真的好吃。吃新竹的贡丸米粉,没有比新竹城隍庙更好的所在了;其他地方亦然。有一趟我在台南,朋友说晚上要带我们吃海鲜,我以为一定是要到海滨河口了,没想到下了车竟是市区里的一座庙。夜凉似水,小城灯静,我们坐在贴地极近的低矮板凳上,前面是一行小卖车展示鱼获,背后则是庙门两侧的红灯笼(上书大字“肃静”)。烹调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白水湛湛煮熟的海产,一人一小碟酱油蘸料。但看附近桌子零落三四张,食客不出十来人,大家吃得也慢话声也低,我居然意外地感受到了一股神圣。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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