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还是有可能的。我来详细说明一下他们当时各自的情况吧。马场和夫,三十九岁,他是在贸易公司工作的上班族,十二月十二日与以往一样八点二十分左右从四谷的公寓出发去上班。这有他妻子可以作证,出公寓时也跟管理员打了照面,管理员也可以作证。
“马场从公寓到四谷车站走了大约十分钟,途中未经过案发现场,因为吹田电饰是在车站的另一边。九点五分之前他便到达了位于八重洲的公司打卡,打卡机记录下的时间是八点五十五分。他到达公司的时间,除了打卡记录之外同事们也可以证明。他在九点五分前到达公司是毫无疑问的。
“这样一来,正常情况下十二月十二日的早上马场应该没有多余的时间。在上班时驾驶汽车绕到吹田电饰作案也不是不可能,只是马场并没有驾驶执照。
“那么再来看游手好闲的石原修造,他也没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早晨八点到九点的时段本来难以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对于正经的上班族来说是去上班的时间,而对于无业的人来说还是睡大觉的时候。石原修造也不例外,调查显示他当时还在床上。”
竹越刑警边看记事簿边做说明,口气越来越像搜查会议中在做报告,这种说话的口气似乎已经深入了他的身体。
“虽然他是在床上睡觉,但很不巧并不是在自己家,而是在千驮谷的情人的床上,所以事情有点麻烦。他说自己十二点起床,这一点一直睡在他旁边的情人可以作证,但她的证言是否可信是一大疑问。
“石原有驾驶执照也有车,他的车十一日十二日两天都一直停在中野坂上的包月停车场没有开过,他的妻子和停车场附近的人都证明了这一点。案发当时他的车确实没有被开出去,不过千驮谷和四谷距离很近,乘电车不过两站。”
“我知道了。那当事人对命案有什么说法么?”
“说与自己无关,虽然很恨吹田,但杀人是损人不利己的事。”
“那么几位员工呢,我想听你说明一下他们的情况。”
“关于北川幸男么?他今年三十四岁,工作能力强,是吹田社长的好帮手。他是员工中唯一有妻室的,租住四谷的公寓,距离公司步行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