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遗失的智慧》法外开恩的智慧(1)

遗失的智慧:除了抱怨制度,我们还能做什么? 作者:(美)巴里·施瓦茨


“迈克尔的案子看起来很常见,”洛伊丝·福勒法官解释说,“被带入费城民事诉讼刑事庭时,他是一个典型的罪犯:年轻,黑人,男性,高中辍学,无业。而审判本身对于繁忙的法官而言也同样平淡无奇。”一年前,迈克尔挥舞着手枪,拦截了一个出租车司机,抢走了 50美元。迈克尔被捕并接受审判。“毫无疑问,迈克尔是有罪的。”福勒说。她需要对其进行惩戒。她翻阅州量刑指南,里面说最少判刑 24个月,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当福勒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就改变了主意。福勒解释道,迈克尔挥舞的手枪是玩具手枪,而且他是初犯。

虽然他为了娶怀孕的女友而高中辍学,但后来还是获得了高中学历。他曾工作稳定,足以送女儿去教区学 校读书,这对他们夫妻来说是很大的牺牲。就在抢劫案发生之前,迈克尔丢了工作。他因无力养家而意志消沉。星期六晚上,他沮丧地走出家门,喝了几杯酒,然后抢劫了出租车。

福勒法官认为 24个月的量刑不太合适。量刑指南中规定,如果法官能提供书面理由,则可以偏离规定的量刑。“我决定偏离量刑指南。”最后,她判迈克尔在县监狱服刑 11个半月,并允许他白天出狱工作养家。

“此外,如果他能偿还那 50美元,就可以缓刑两年。我在长篇陈述中概述了减少量刑的理论依据,即本案属初犯,没有人受到伤害,迈克尔是在失业和缺钱的压力下才铤而走险的,而且他已彻底悔悟。他从未有过暴力行为,对公众不构成危险。近一年的服刑足以使迈克尔意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

一边是面对怒气冲冲的父亲,一边是对迈克尔的适当量刑,卢克和福勒的选择看起来有着天渊之别。福勒是法官,她的工作要求她在具体情况下阐释一般性的法律。她要清楚法外开恩的时机和方式,还要知道如何做出适当的惩罚。对她来说,要想把工作做好,智慧必须成为核心,那也是我们对法官的要求和期待。法庭上的智慧是极其实用的,没有智慧,福勒就做不好工作。卢克亦如此。

福勒以替迈克尔找到公正的惩罚为己任,她面临着诸多选择。所有选择都是合法的,她必须加以遴选、权衡。没错,迈克尔罪当该罚,这样社区才能免于危险。但别忘了,迈克尔也需要改造的机会,这样他出狱后才不会再去犯罪。最重要的是,要使迈克尔的判决对其妻子和女儿造成的伤害最小,也要让他更容易融入社会。对洛伊丝?福勒而言,审判即平衡之道。她必须在惩罚、威慑和重返社会之间加以权衡,在规定和同情之间进行取舍。

面对那名发火的父亲时,卢克也不得不在相互冲突的目标中筛选。其他的选择也是合情合理的:是实话实说,告诉那位父亲他已经打扫了房间;还是勇敢些,直面他的愤怒,拒绝他的不公平要求。在此情况下,卢克必须决定如何在其中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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