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古今和歌集·真名序》的“兴入幽玄”的使用还有明显的随意性,对“幽玄”的特征也没有做出具体解释与界定,那么到了10世纪中期,壬生忠岑的《和歌体十种》再次使用“幽玄”,并以“幽玄”一词对和歌的深度模式作出了描述。壬生忠岑将和歌体分为十种,即“古歌体”、“神妙体”、“直体”、“余情体”、“写思体”、“高情体”、“器量体”、“比兴体”、“华艳体”、“两方体”,每种歌体都举出五首例歌,并对各自的特点做了简单的概括。对于列于首位的“古歌体”,他认为该体“词质俚以难采,或义幽邃以易迷”。“义幽邃”,显然指的是“义”(内容)的深度,而且“幽邃”与“幽玄”几乎是同义的。“义幽邃以易迷”,是说“义幽邃”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但即便如此,“幽邃”也是必要的,他甚至认为另外的九体都需要“幽邃”,都与它相通(“皆通下九体”),因而即便不把以“幽邃”为特点的“古歌体”单独列出来也未尝不可(“不可必别有此体耳”)。例如“神妙体”是“神义妙体”;“余情体”是“体词标一片,义笼万端”;“写思体”是“志在于胸难显,事在于口难言……言语道断,玄又玄也”,强调的都是和歌内容上的深度。而在这十体中,他最为推崇的还是其中的“高情体”,断言“高情体”在各体中是最重要的(“诸歌之为上科也”),指出“高情体”的典型特征首先是“词离凡流,义入幽玄”;并认为“高情体”具有涵盖性,它能够涵盖其他相关各体,“神妙体”、“余情体”、“器量体”都出自这个“高情体”。换言之,这些歌体中的“神妙”、“难言”、“义笼万端”、“玄又玄”之类的特征,也都能够以“幽玄”一言以蔽之。于是,“幽玄”就可以超越各种体式的区分,而弥漫于各体和歌中。这样一来,虽然壬生忠岑并没有使用“幽玄”一词作为“和歌十体”中的某一体的名称,却在逻辑上为“幽玄”成为一个凌驾于其他概念之上的抽象概念,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