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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上的民国》第四章 王道,霸道?--有枪便是草头王(9)

门槛上的民国 作者:金满楼


无独有偶,李烈钧自传中说,九江革命时,有个叫马献廷的系江西巡抚派来的奸细,为人毒辣贪污。一日,马献廷在李烈钧处翻阅文件,李急忙制止。争斗中,李烈钧一刀将马献廷砍死。据李烈钧所说,后搜查得马献廷与巡抚通信多件,证据确凿,因而马献廷该杀。然则乱世之中,人命本贱,或挟私怨,或为树威,一家之言,原本即死无对证。更离奇的是,次日副官报告金鸡坡炮台徐公度将马献廷家属中有姿色的两名女子纳为内宠。这样的搞法,就连李烈钧都看不过去,之后险些将徐军法处置,好在此公闻讯投黎元洪而去,这才没有在革命者内部酿成血案。

江西革命,一波三折,都督四易其人。第一任都督是李烈钧的老师吴介璋,吴原为江西新军协统,在位两月左右即离职;接任的彭程万因洪江会猖獗仅在位一月,第三任都督马毓宝原为第五十三标标统,在位不过三个月。直到1912年2月下旬李烈钧接任都督后,江西的局势才算稳定下来。

辛亥革命中的三股力量,革命党、新军与会党,后者往往是被革命利用与抛弃的对象。革命之初,革命党通常发动尽可能多的江湖会党参与其事,但新政权建立后,这批无秩序、无纪律性的“有功人士”往往被新政权所扫除。如李烈钧所说:初至境内,检点军实,几于有匪皆兵,无兵不匪,口唱“洪江”,大呼革命,狐鸣篝火,一夕数惊。

这里说的“洪江”,即横行湘、赣两省的“洪江会”徒众,李烈钧说他们“宗旨在于敛钱,其结果足以乱国”,“种种不法,无所不为”,“若不认真剿办,就无法安地方而维秩序”。在“治乱世需用重典”的精神指导下,李都督不加区别地残酷镇压了会众们的暴动。之后,李烈钧又对军队进行整编裁撤,最终将清末前的一个混成协扩充为有战斗力的两个师,这也是李烈钧在“二次革命”中反抗袁世凯的本钱所在。

“二次革命”中的另一主角陈炯明也采取了与李烈钧同样的措施。武昌起义后,陈炯明在东江拉起一支民军队伍,后对惠州清军进行策反,由此接管了广东陆路提督秦炳直所部八营降兵(号“循军”)并开进广州。广东宣布独立后,由于都督胡汉民系文人出身,手中又无兵力,因而广东军政府的实权掌握在副都督陈炯明的手中,后来胡汉民前往南京,陈炯明代理胡汉民职务,成为一省之督。

当时的广州,除陈炯明的“循军”外,还有黄明堂的明字顺军、王和顺的惠军、关仁甫的仁字营、陆兰清的兰字营、李福林的福字营、黎炳球的黎字营等民军武装,兵数约十万人。这些民军主要由会党、绿林及贫苦农民组成,素质上很成问题,他们也成为了陈炯明裁遣军队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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