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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风范》中法建交始末(2)

大国风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历程 作者:刘德斌


10月31日,周恩来提出积极地、有步骤地实现建交的变通方案,即中法建交三项内部默契:

一、法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再承认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二、法国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的“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三、中法建交后,在台湾撤回其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其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富尔把第一项默契“不再承认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删去,双方协商后改为“这就自动地包含着这个资格不再属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中方的灵活态度使建交谈判取得重要进展,为实现中法建交奠定了基础。

实现建交

富尔的成功访华更加坚定了戴高乐与新中国建交的决心。此后,两国在日内瓦就一些细节问题继续展开谈判,建交事宜基本达成一致。

1963年12月12日,法国外交部派代表来瑞士会见李清泉大使。法方代表说:法国认为,法中双方都有建交的共同愿望,建立外交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外交部很快向驻瑞士大使馆发来了中法谈判的具体指示:原则问题上要坚定,不能有任何含糊;具体做法可以灵活,争取尽快达成协议。

1964年1月2日下午,法方代表来到中国驻瑞士大使馆,继续与中国政府谈判代表李清泉大使会谈。李大使提出按照北京商谈的互换照会方式,法国提出的方案也是按照北京会谈精神拟定的,只是强调方式越简单越好。9日,法方称认为法中双方已经就建交公报达成了协议,提出在1月27日或28日巴黎时间中午12时,在北京、巴黎同时发表公报。

接着,双方就发表公报的时间进行磋商。李大使根据国内指示,指出在北京时间1月27日下午1点半或2点半,双方同时发表公报。法方代表说:法国《世界报》每日下午3时出版,希望能及时在该报上宣布建交消息,提出在巴黎时间12时发表公报。这样,中法建交协议中的最后一项也敲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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