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革命行进到1949年,解放战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机已经成熟。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里,一场决定中国未来走向的会议正在隆重召开,这就是新中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不仅有经过了38年风雨锤炼的中国共产党,还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少数民族代表,国外华侨和宗教界人士,各人民团体和人民解放军代表等共662人。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立起来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不仅对于中国结束百年屈辱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同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大会先后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组织法》等纲领性文件。这些纲领性文件,将是未来的政治体制、政府架构创建的指导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工人与农民,将是人口的主体部分。《共同纲领》将工农作为主体,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对于民主,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诠释。从整体人类的发展历史来看,人们往往将民主制追溯到古希腊的雅典,但雅典的民主是不全面的,占人口很大比例的奴隶并不包含在内,只是所谓雅典公民是民主制所能涵盖的范围。近现代以来较先实践三权分立制度的美国,被看成是民主制的典范,但美国的民主制也存在对妇女、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才逐渐将民主波及到全体国民。而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创建之初就不分人种、不分性别、不分民族地涵盖了全体国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30日闭幕,会议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决定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