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1953 年春,互助合作运动在一些地区发生了急躁冒进倾向,违反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实际进展,也逐渐超出中央文件的规划,1954年春,全国初级社迅速增加到10万个。在此形势下,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4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10月,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召开。这两次会议上都提出修订发展规划,决定在1955 年春耕前全国初级社发展到60万个,到1957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合作化。
从1954年秋到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猛增到67万个,一些地区再次出现急躁冒进倾向,经过初步整顿,全国农业合作社缩减了两万个,由67万个减至65万个,并全部巩固下来。到1956 年1 月,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80.3%,到该年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这样农业合作化仅仅用了7 年时间就完成了,比预定期限整整提前了11年。
1953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应当重视手工业的指示》指出,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既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应该引导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积极开展互助合作,由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逐步将他们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同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同时反对要求过高,盲目发展,反对放任自流、停步不前。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现对手工业生产的社会主义改造。
到1955 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已发展到6.8万多个,社员220万人,约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的29%。1956年春,掀起了全国范围的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同年年底,加入合作社的手工业者达到600多万人,占全部手工业者的91.7%,基本上实现了全国手工业的合作化。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已经开始。当时采取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工业产销中,主要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主要是经销、代销。1953年9月,政府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1954年,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有了显著成果,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合营后的企业,由国家选派干部进行领导,一些企业还新建、扩建,工人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这些合营企业的发展速度稳步上升,利润增加明显。
1954年12月,中央提出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各个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有序进行。1955 年秋,全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全行业合营的新情况,整个行业几十家、几百家工厂一起实行公私合营。如北京市的棉布店、机电厂和面粉厂实行了全行业合营,上海市的棉纺、麻纺、毛纺、面粉、碾米、造纸等几个行业实行了全行业合营,天津市一部分粮食代销店直接转变为国营粮店。1956年1月,作为我国第一个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北京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此后上海、天津、南京、武汉、广州等全国所有大城市及中小城市,相继实现了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步完成,同时也推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