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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故鼎新》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2)

革故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三十年 作者:刘德斌


商业流通体制上,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商业体系自上而下建立了起来,并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各专业公司对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1953年后管理体制有所变动,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国家从1953 年起,根据不同商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分别采取了统购统销、派购、议购等不同购销形式。对外贸易始终实行国家统制政策,进出口业务由国家所设外贸公司负责。

劳动工资体制上,国家采取人力、物力统一调配的政策。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为妥善、合理解决干部问题,规定了统一调配,重点配备,大胆提拔的原则。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统一分配范围逐步扩大,从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到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工人,都纳入进了统一分配的范围。工资管理上,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统一的工资制度,1954年后,全国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1956 年国务院颁布了工资改革方案,规定工资一律按货币单位计算,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定级、升级等,均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以及遍及各个行业、各项内容的政策的出台,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新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全方位确立。无论是西方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奠基人马克思,都充分认识并阐释过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但是马克思在1871年巴黎公社的实践中也看到了计划经济雏形所具有的优势,这种优势又在苏联成立初期的卫国战争中得到进一步展现,也因此成为苏联一以贯之的经济政策。新中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初所看到的还只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势一面,至于苏联的轻重工业失调所显现出的问题也只是被看成计划经济模式中的小问题,其他的劣势则更要在实践之中慢慢展现,所以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几乎是理所当然地走上了计划经济体制之路,社会主义建设将在曲折探索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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