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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慧》先秦显学:法家(2)

东方智慧:中国思想与思想家 作者:刘德斌


但是,商鞅在秦国推行严刑酷法,也为自己埋下了祸根。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发商鞅谋反,商鞅被秦惠文王处以车裂之刑,并被灭族。尽管商鞅本人被残忍地处死,但是其变法改革的成果却在秦国保持下来。

在商鞅的思想中,最鲜明的特征是强调“缘法而治”,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现实社会的法令制度,执法平等,认为这是治理国家的第一要务。商鞅非常强调令出必行,信赏必罚,以及重刑,通过这种手段以保障法律得到认真的执行。商鞅要用法取代儒家提倡的礼,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而实现法的方法,也与儒家实现礼的方法不同,不是靠统治者以身作则和宣传提倡,而是靠严刑峻法,通过严惩不遵守者,使法的内容得到全面的执行。

应该说,商鞅的思想内容并不复杂,而其落实这些思想的办法又是非常的行之有效,立竿见影,这也是法家学说共同的特点。法家学说受到战国时期各国君主的青睐,这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与商鞅为同时代人的另一法家著名代表人物是申不害(公元前385—前337年),也被尊称为申子。

申不害生于郑国京邑(今河南省荥阳东南京襄城),年轻时学的是道家学说,曾在郑国作过小官。公元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申不害又在韩国担任下级官吏。

公元前354年,魏国出兵伐韩,申不害审时度势,建议韩昭侯执圭去见魏惠王,示之以弱,表示敬畏之意,这使韩国得以解围,申不害开始受到韩昭侯的重用。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申不害劝韩昭侯联合齐国,伐魏救赵,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韩昭侯也因此发现,这位“郑之贱臣”,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力排众议,在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从此,申不害在韩国担任丞相长达15年。

申不害在韩国进行变法改革,虽然不像秦国商鞅变法那样,搞得轰轰烈烈,但是成效也是极其显著的。在其执政期间,韩国的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国力有明显的提高,最终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申不害不仅强调法,更强调“术”,即君主驾驭群臣的方法。术还可以分为阳术和阴术。阳术是指君主任命官吏必须名实相符,根据人的能力授官,并对群臣进行监督、考查、防范,以保证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阳术是可以公开的。而阴术则是君主监控大臣的那些不可以公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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