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正式的制度还是非正式的制度,之所以能够有助于解决协调和合作这两个社会基本问题,是因为它们会对人们的行为施加约束,帮助人们形成预期,甚至影响人们的偏好。施加约束实际上改变了当事人选择每一种行为所得到的回报。显然,这对于解决合作问题至关重要,因为我们可以通过改变合作行为的回报来激励当事人选择合作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制度(包括非正式制度)还会起到形成和改变人们预期的作用。比如,英国的希思罗机场规模非常巨大,旅客非常容易走失。如何尽快地找到失散的同伴就是一个典型的协调问题:因为你很难预期你的同伴会在哪儿等你。为了解决这样一个协调问题,管理当局在机场设立了一个“碰头点”(meeting point)。这样,任何走散的客人都会想到来这个地点等候同伴。设这样一个“碰头点”,实际上是为了解决协调问题确立了一个非正式制度。
经济学家区别了价格制度和非价格制度,这一分类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分类相关但并不相同。价格制度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货币价格实现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交换。而许多互惠的交换行为,并不以货币形态表现。比如,家庭里的相互关照和爱护,我们很少看到丈夫需要花钱让妻子为自己做菜做饭。这类非货币交换的互惠行为,我们就可以看成是非价格制度。传统上,经济学家主要研究的是价格制度,对非价格制度注意不够。但无论价格制度还是非价格制度,都是市场经济中人们协调预期和促进合作的手段。传统上人们把价格制度理解为市场机制,把非价格制度排斥在市场机制之外,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导致了对市场经济本身的误解。事实上,市场经济中,价格只是市场运作的形式之一,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非价格制度(如声誉机制)都是市场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市场最本质的是自由选择和自由签约权,而不是价格。反过来,在计划经济下,即使价格也只是政府控制经济的手段,而不是真正的市场机制,因为这种价格不是自由形成的。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以及价格制度和非价格制度都是社会的游戏规则,它们如何协调预期和促进合作,我们在本书以后的章节中会进一步讨论,这里不再深究。但有必要指出的是,无论什么制度,正式的也好,非正式的也好,价格的还是非价格的,都是人创造的,也是由人执行的,其中,“企业家”是创造制度和执行制度中最重要的非政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