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我们国家,送礼在许多情况下不是为了“合作”,而是为了“合谋”,也就是通常讲的“寻租”(腐败)。在这种情况下,送礼传递的是“坏人”的信号,真正的好人不会送贵重的礼品,也不会接受贵重的礼品。这也意味着,从社会的角度讲,送礼这种社会规范未必是帕累托最优的。有关社会规范与效率关系的更多讨论,参阅波斯纳(2000)。
3.2 婚姻契约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婚姻关系。我们知道婚姻关系的契约和其他的交易契约是很不一样的,在其他的交易契约中你能够享受到的自由度会更大,双方签订一个合同,实际上是表现了他们的意愿,法律就是用来保护他们的意愿并且保证契约的执行,这就是所谓的“自由签约权”。比如现在我要买一样东西,它是什么价格,我愿意不愿意支付这个价格,都是由我自己的意愿决定的。但是婚姻这个契约受到非常严格的法律限制,也受许多习惯的约束。比如说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你就不能是一夫多妻或者是一妻多夫。这也就是说,我们所有关于婚姻的法律和习惯,都使男女双方当事人失去了很多的自由。当然所有的合同都会让你失去一部分自由,但是其他的合同解除是比较容易的,而婚姻这个合同要解除就比较难。为什么?有一个原因是我们前面讲过的,是出于防止机会主义的目的。由于婚姻的达成比较困难,你一旦愿意结婚就意味着你做出了承诺。否则的话,你结婚可能只是想从婚姻中得到好处而不愿意承担成本,不愿意抚养孩子,不愿意做家务,或者是对方生病了也不愿意照顾等等。关于结婚的所有规定可能最重要的意义就是防止你的机会主义行为。
寻找配偶时,我们都希望找一个自己爱并且爱自己的人,一个值得终身托付的人。但这里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个人对你山盟海誓并不能说明他(她)真的爱你,更不能说明他(她)愿意与你白头到老,因为说这样的话是没有成本的。我们可以把人们遵守有关婚姻的法律和社会习俗理解为愿意做出承诺的信号。比如说,领取结婚证就传递双方承诺的信号。设想你和你的男朋友谈恋爱多年,对方海誓山盟说永远爱你,也愿意与你同居,但你多次催促,他就是不愿意去领结婚证。这显示对方并不愿意做出真正的承诺,而是随时可能离你而去。反过来,如果对方愿意领取结婚证,就显示他愿意做出承诺。有人说结婚证就是一张纸,并不能阻止他爱上其他人。但这张纸很重要,因为有了这张纸,离婚的成本就大大增加了。因为离婚是有成本的,所以领结婚证就成为他爱你并愿意与你长期生活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