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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遵循规律办企业 作者:李荣融


第一章 遵循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

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答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发展公有制,经常有人提出种种疑问:

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够相容吗?

国有经济能有活力、竞争力吗?

……

我始终坚信,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经济相对落后的东方大国,搞经济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我们搞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我们探索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规律,而不是“山寨”西方走过的老路;我们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贫富两极分化。国资委成立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律作出了不懈努力。

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本文节选自2003年6月16日作者在部分省市调研时的讲话、2006年1月24日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内容。

经过几十年的艰辛努力,我们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就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行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要有效运行,也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化经济条件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自主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工业化的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科技和经济上都不占优势,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够完善。公有制经济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建设的依靠力量和实现手段,也是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重要力量。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战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国家需要通过必要的调控手段集中必要的资源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从历史上看,欧洲的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是以国有企业的形式直接投资于许多战略性产业,创办了一大批重要领域的大型企业,从而实现了对英国和德国等国家的追赶。后发的新加坡、韩国等国家最初在实现经济发展时,也都是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取得成功的。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贫富差距加大,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也需要公有制经济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更加具有活力,也可以为公有制发展提供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形成一个多元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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