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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遵循规律办企业 作者:李荣融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本文节选自2004年2月5日作者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3月26日在四川工业强省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内容。

为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促进建立稳健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做好中央企业财务监督、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工作奠定基础,从2003年9月开始,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国资委监管的186家中央企业中除中国联通、上海贝尔、中国华联、广东核电和中储棉5家企业因刚成立或资产质量较高,经同意未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外,其余181家企业均按照要求先后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181家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分两批组织开展:一是18家部分基础管理较好、准备较充分的中央企业,安排在2003年先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于2003年底和2004年初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二是其余163家中央企业统一安排在2004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于2004年或2005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003年开展清产核资的18家中央企业已于2003年底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2004年开展清产核资的163家中央企业,截至10月31日,已有159家完成了清产核资主体工作并上报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清产核资以后,中央企业资产质量将进一步改善、效益状况将进一步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将进一步加强。2004年1—10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5万亿元,同比增长29%;实现利润4188.9亿元,同比增长53%。截至10月底,186家中央企业拥有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9.2万亿元和3.9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5%和10.5%。根据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供求走势,预计2004年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将突破5万亿元,实现利润有望达到4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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