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高浓度还是低浓度,向海洋排放有害废弃物——放射性污水这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日本也遵守的《伦敦公约》,该公约成立于1972年,目的在于防止海洋污染。
原本,促使《伦敦公约》达成的核心国家之一就是日本。日本为禁止美国停驻在横须贺与佐世保的核动力航空母舰和核潜艇向日本近海倾倒放射性废弃物,企图通过国际公约的力量束缚对方。当时,手拿放射量测定器一路追在美国核航母后面,以致引起轩然大波的,正是日本社会党(现在的社民党)。在俄罗斯将废弃的核潜艇沉入大海时提出抗议,并且自掏腰包建造了用于拆除核潜艇平台的,也是日本。
正是这样的日本违背了自己一力促成的《伦敦公约》。而且,日本还将放射性污水排入大海,其污染程度比核航母的排放更加严重,但日本政府却擅自伪称是低浓度污水。
《伦敦公约》明确禁止前进中的船舶向大海倾倒废弃物,日本政府据此抗辩称此次陆地排污并不违背该公约,而此举越发显得政府恬不知耻。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海洋才是《伦敦公约》的宗旨。不可以从行进的船上倾倒废弃物,却可以从堤防倾倒的说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若要起到带头遵守《伦敦公约》的作用,就应该对陆地排放的情况施以同样严格的限制,并给予训诫。连接着世界各国与日本的正是大海,不能因为是自己的内海,就可以随意倾倒废弃物。
日本也批准了禁止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理应明白,向大海排入放射性污水会招致国际社会的批判,也应该清楚,为平息核电站事故就不得不冷却反应堆,为冷却反应堆就不得不持续注入冷却水。总之,放射性污水的处理问题是避无可避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充分作好准备,向周边国家解释不得已而为之的事由,取得国际社会的一致意见之后,再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向大海排放污水。
从事故发生时起,我就一直提议政府应仰仗各国援助,成立国际专家团队。美国、法国、德国,根据日本的情况,还可包括中国、印度、韩国,必要时也可以吸纳热衷于反核运动的瑞典。由来自这些国家的专家组成世界最强大的团队,共同应对此次事故。
如果经讨论,向大海排水的确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就请他们将此结论带回各自的国家,并说明这一情况。假如这是国际专家团队的判断,日本大概就不会因向海洋排放污水而单方面地受到世界的谴责了。
以在麻省理工学院就读时的同学为首,我认识许多活跃在世界各个国家的核反应堆专家。我曾毛遂自荐,提议可以由我来承担组建专家团队的任务,但日本政府却迟迟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