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篇:“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2)

中国在历史的转折点 作者:马国川


吴敬琏: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并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有的国家和地区法制比较健全、社会监督比较有力,或者采取的办法比较得当,国有经济改革的效果就比较好。消极地避开改革,并不能免除权贵以其他方式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的危险。

因此,应当要求和督促政府负起责任来,采取一切手段防止一些人利用权力在国有经济的改革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避免出现财产初始占有的两极分化。

马国川:由于国有经济原有规模十分庞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有相当部分的国有资本驻留在盈利性的领域。

吴敬琏:对于这部分国有企业,除极少数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作为特别法人由国家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企业都应当改革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它们作为企业,仍应努力做强做大,但它们应当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竞争,而不应享有任何特殊权力和得到政府的任何政策优惠。

对于执政党来说,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是共产党执政的可靠基础,应更加注意不要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把企业分成三六九等,而要对它们一视同仁。

马国川:这就涉及到如何全面落实中共十七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要求这样一个大课题了。

吴敬琏: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另一方面,要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还要教育和支持民营企业家群体抵制个别人结交官府、靠依附权力、依附国企寻租的不良行为。

马国川:您在前面提到的消除中国市场中的行政性垄断,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和自然形成的市场经济不同,中国现行体制是从计划经济演变而来,至今仍然保留着“国家辛迪加”的许多遗迹。一些国有企业和个别受到政府特殊照顾的非国有企业拥有政府给予的垄断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正像有的学者所说,“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公害”。许多法学界、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对中国经济中的行政性垄断现象和《反垄断法》为何对此无能为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制止这种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积极建议。但是这些意见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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