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根据自己担任国家领导工作数十年的体验以及针对过去在“左”的路线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等情况,反复重申要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实现“党政分开”。他还提出过一系列实现这一原则的具体办法。其中一部分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的一段时间内曾经得到过实施。它们的实施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存利去弊,加以推广。
第三,完善基层选举制度,逐步扩展民主。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从基层选举做起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提出了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实行农业“包产到户”以后,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在1982年的《宪法》中明确肯定了这种基层自治制度。1987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进了直接选举的程序。
截至2010年,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六次换届选举,数百万名“村官”实现了由任命制到直接选举的转换。有些地方还开展了乡镇直选的试验。但是,目前基层选举的选举文化还有待培育,选举被操纵乃至贿选舞弊也时有发生。此外,村自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也有待解决。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在基层选举上,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四,培育公民社会,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现代社会利益多元,社会活动五彩缤纷,公共事务不能仅仅靠党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来处理,还要发展民间社会,广泛实行各种社群的自治。然而,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权力的充分扩张和民间社会活动空间的尽量压缩,因此在1956年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1958年实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以后,除了独立性岌岌可危的家庭,其他的社群组织都已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三百六十行,不论属于什么行业或领域,都被整合到一个以官职为本位的统一单调的行政科层体系中去。
这是一种缺乏生机与活力的“纤维化的硬结”,或者叫作“没有社会的国家”。如果政府领导做出决策和下达命令,这种组织体系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威动员一切能够调动的资源去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但是,这样的体系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社群缺乏自组织能力,遇事只能依赖于政府官员的命令,任何非国家规定的项目或未经官员允许的活动都只能停顿下来,或者举步维艰。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中,必须提高民间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放手让社群组织自行处理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出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繁荣。
马国川: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意味着各级政府进行自我革命,放弃部分权力和增加新的社会服务职能。而割舍自己的权力和进行自我革命通常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某些政府官员往往成为进行政治改革的阻碍力量。他们或者竭力阻挠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力求保持寻租的阵地,或者力图在改革中加进自己的私货,把改革扭曲为新的寻租机会。
吴敬琏:确实,作为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的国家,中国建立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一项十分伟大然而极其艰巨的任务。100多年以来,好几代中国人为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过,然而屡屡遭遇挫折。最近30年,中国在正确的方向上有了历史性进步,但是改革仍未过大关,未来的道路也不会平坦。“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继续完成市场经济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而慎重地推进政治改革,既是未来中国改革的主题,又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和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样的问题上,容不得有半点儿犹疑。只有打破阻力,奋力过关,才能实现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裕、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