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中国在历史的转折点 作者:马国川


马国川:什么是法律理念主义?

江平: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1999年《宪法》里面写进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是中国走向法律理念主义的开始。十七大报告里面,一方面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一方面又讲了弘扬法治精神。“五四”青年节期间温总理到政法大学来也多次谈到法治精神。

中国有些用语很有意思,前一段对于到底是叫“法治理念”,还是“现代法治精神”,还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直都有争论。保守一些的人就用“社会主义法治”来为自己的理念说话。

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我记得当初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人们就有不同解读:思想解放的地方强调的是“市场经济”,保守的地方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前两年某著名经济学家谈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忘了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一个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忘掉了。当然,《宪法》上所写的,或者党代表大会决议、报告里面所写的,就是求最大的公约数。你要光写市场经济,有些人可能就不接受;如果你要写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另一些人也不接受。

马国川:法治在今天是不是也面临这样的困境?

江平:改革开放30年,无非就是两个主轴:一个是市场,一个是法治。而这两个主轴都面临如何理解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很好地来思考:究竟怎样理解法治精神?我认为,在今天,市场经济和法治更多是在和国际趋同。虽然市场经济里面可能还有些经济命脉需要国家控制,但是市场是什么?应该是有一个共同的语言;同样,法治也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准则,也应该在国际上有一个共识。如果连这些共识都没有,谈何弘扬法治精神呢?我们刚刚踏入法治理念的大门,有分歧是必然的,但我觉得任何东西都要找出它最基本的东西是什么。我觉得法治精神中最基本的,无非是民主和自由这两个基因。

马国川:在您过去的著作中也讲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就是一个曲折的过程,或者说是进两步,退一步。

江平:进,进到哪里?退,退到哪里?总得有个交待,这样我们才可以对历史负责,我们走向一个更光明、更好的前程。不能笼统的一句话,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不知道总结自己历史教训和历史经验的民族,不是一个严肃认真的民族。这30年来,我们知道自己是从哪里走过来的,但是究竟将来走向何处去,现在看起来仍然有争论,仍然有困惑,仍然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60年前,我还是国民党统治区的高中学生,在参加学生运动时,就是高喊着民主和自由的口号。我想,建立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民主和自由仍然是现在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对我来说,60年前是要为民主自由而努力奋斗,今天这个任务还仍然存在。当然,我认为中国的民主进程只能循序渐进,只能在目前的体制内来进行。我们这一代人经历了个人的磨难和苦难,也经历了国家的磨难和苦难,所以希望中国不要大乱,希望中国富强、政治民主、社会公平。如果现在出现了体制上的大乱,那么中国就要走向历史的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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