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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病》谁动了作者转载稿费……(6)

中国社会病 作者:李松


记者调查发现,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传统出版社地位微妙。“我们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一般会请作者同时授予出版社数字网络传播权。”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总编辑助理甄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外研社 2008年就正式开展数字出版方面的业务,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我们关注电子书、平板电脑以及手机阅读等多种形态的数字出版,并探索其与外研社自身数字化资源的结合模式。”

目前,外研社已在学校英语教学、外语学术研究以及图书馆数字资源库建设方面颇有建树。“外研社数字出版的收益与纸质出版相比,还显得微不足道。但数字出版具有很大的市场前景,我们十分重视这方面的业务。”

对于与数字出版企业合作,外研社显得尤其慎重。“在未来很长时期内,传统纸质图书出版仍将是外研社的根本。”甄强说,“如今数字出版的赢利模式尚处于探索之中,而且某些电子出版产品赢利规模并不乐观。”

“因此,之前有多家数字出版企业找到外研社,商谈合作数字出版事宜,我们只挑了几家实力强的合作,其他就不了了之了。”甄强说,“在与一些数字出版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显得比较被动,因为对方过于强势。数字出版如何快速发展?有强大的平台并能使我们产生效益,这才是吸引我们的关键因素。但是,与越强势的数字出版企业合作,我们得到的效益分成就越低。”

“在数字出版纠纷中,传统出版社也处于弱势地位。”甄强举例说,“外研社曾经有一套小学教材被数字出版企业侵权,最后我们官司赢了,才获得几千元赔偿,还没有我们打官司投入的费用多,感觉维权比较艰难。”

能否对数字版权进行统一管理?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针对国内数字版权纠纷不断的现实,除加强公众数字版权保护意识外,还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一个统筹的专门机构,来对数字版权产业链进行整合和管理。

从全球范围而言,对数字版权进行集体管理,使数字版权从“事后纠纷处理”转向“事前利益分配”已有经验可借鉴。据报道,法国、韩国等国家为适应数字版权保护的新形势,纷纷成立了数字版权保护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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