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评论说,十几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物价已经几番上涨,上述稿费标准却一直“雷打不动”。
而即便是这样的稿费标准,一些文摘类报刊仍不如数支付,压低稿费者有之,拖欠稿费者亦有之,甚至有报刊大量让所转载作品的著作权人以“佚名”二字出现——方便其以无法找到作者为由规避支付转载稿费。
事实上,即便文摘类报刊如数支付稿费,也并不意味着作者就能轻易拿到这笔钱。
据记者了解,文摘类报刊向作者支付稿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直接向作者邮寄稿费;第二,统一把稿费邮寄给原载报刊代转;第三,委托代理机构收转稿费。
“文摘类报刊很少直接与作者打交道,缺乏作者的基本个人信息,直接邮寄稿费难度较大。而委托原发报刊代转,对方觉得麻烦,往往会拒绝,再说我们也无法确认稿费是否能真正到达作者手中。所以,委托稿费收转机构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一位文摘类报刊总编辑向记者直言。
委托代理机构收转稿费,正是目前大多数文摘类报刊的选择。但这并没有解决作者如数收稿费的问题。
收转机构几度变迁
按照法律规定,报刊社将稿酬交给稿费收转机构后,即完成了向该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义务,对应转付责任由稿费收转机构承担。
据了解,目前国内主要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从事稿费收转工作。
在 2002年之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曾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负责开展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2004年,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批复》,要求该中心停止收转工作,但是允许民事代理。
2005年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机构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民事代理都被取消,只允许集体管理组织为收转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