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催眠术绝不可滥用
催眠术滥用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比如利用催眠术犯罪就很具有代表性。人被催眠之后就进入了一种似睡非睡的状态,这时除了能听到催眠师的声音外,听不见外界任何声音,此时,被催眠者受暗示的能力特别强。在催眠状态里,人有一种远离现实感,游荡在忘我恍惚的主观境界里,把别人给予的暗示在他们心中主观地作为事实接受。催眠师会在催眠术当中暗示受害者,当受害者说到一个词或一个数字的时候,就会马上进入深度催眠当中。在受害者清醒时,无论什么时间和环境,只要催眠师说这个词,受害者便会马上再度进入深度催眠中,进入被催眠师控制当中。
在现实当中,有的催眠师把人催眠后,占人钱财,占有肉体,毁坏别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可以说,如被这种邪恶催眠师缠上了、控制了,你的生活就完了。被害者因受害时处于被催眠状态下,对被害的过程往往没有清楚和清醒的意识,然而发现身边的一切都在变坏,却说不出来。
利用催眠进行犯罪最著名的例子要数“海德堡事件”。在这个事件中,罪犯从事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催眠术,而警方进行侦查破案的主要手段也是催眠术。无论在催眠史上还是在犯罪史上,“海德堡事件”都是一个典型的特征例子。这个事件中的主犯精通高级催眠技术,他给被害人一些两人专用的“密语”和“关键数字”,被害人只要一听到或见到这些密语和数学,就会很快陷入很深的催眠状态,失去自己的意志和意识。同时,罪犯还暗示被害人醒来之后要忘记所发生的一切。由于催眠手法的巧妙、复杂,使得破案过程相当艰难,麦尔医生花了十九个月的时间才实现对罪犯绳之以法。
利用催眠术犯罪的例子在国内也有,广东某大学心理学博士林俊雄利用催眠术犯罪就是一例。才华横溢的林俊雄有一次偶然获悉自己深爱的妻子有过不贞的行为后,竟利用催眠术疯狂报复引诱妻子出轨的三个闺中密友,并以她们令人不齿的隐私为要挟,对她们进行金钱和性讹诈。屡屡得手后,愈发猖狂的他又把兽欲发泄到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研究生身上……2006年11月下旬,林俊雄被广州警方逮捕。
林俊雄案例告诫我们:作为一门专业技术,催眠术若是为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所掌握和滥用,其危害性是不可低估的,的确会给社会、给他人造成麻烦,甚至带来危害。
由于催眠术的原理根基于暗示,易受暗示的人,最容易受催眠。他们在催眠状态下“驯服听话”,可以任意“受摆弄”等等,所以一般人往往认为易于接受暗示的人是一些顺从的、胸无主见的、头脑简单的、智力较低的人等等。其实意志薄弱而善服从的人反而最难受催眠。最佳的催眠对象经常是那些能够把思想高度集中起来的人。而思想集中正是智力发展的特征,因此,不能把易受暗示的人理解为意志薄弱而又善于服从的人。另外,催眠需要相互合作,受催眠的人,不可能服从命令去干一些他所厌恶的事,或者干一些违反他常情心愿的事,因此,不能认为人可以在不自觉,或不自愿的情况下受到催眠。
对于用催眠术犯罪,我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警方有没有相对应的警种。那么,是不是谁学了催眠都可以犯罪?这简直太可怕、太没有安全感了!事实上,因为能达到这个级数的催眠师非常少,所以许多催眠犯罪会借用一些药物,例如阿米妥钠等麻醉药。将受害者导入意识不是很清醒的状态,然后进一步实施催眠术。所以对于不明身份者所提供的食物或其他物品,保持警惕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大多数人来说,面对那些水平比较滥的催眠师,只要你提高警惕,戒除贪念,不法之徒是没有可乘之机的。所以,就算学会了催眠也不见得就能控制别人,其实说到底,关键还是看一个人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