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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选择》第四章 家庭中的第3选择(29)

第3选择:解决所有难题的关键思维 作者:(美)史蒂芬·柯维


我建议你们两个成熟些,优先考虑孩子。我现在休庭3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你们两个分别和各自的律师探讨一下,什么才是真正最适合孩子的,为他们的未来打算。如果你们能把你们的骄傲和自尊放在一边,你们应该能够做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

否则你们将会把他们的未来放在我的手中,一个完全不知道他们是谁的陌生人手中。30分钟后我再来见你们。

几个星期后,拉里了解到了事情的进展。那天早上丈夫和妻子在一起待了好几个小时,有时是和他们的律师交流,但主要是两个人私下交谈,倾听另一个人的话并相互致歉。他们直面现实与宣战后彼此的所作所为。老公并不是一个真正爱玩爱闹的人,妻子也并不是真有婚外情,这些都是他们带着攻击心态对彼此恶意而幼稚的指责。万分沮丧的她跟上司聊过她所面临的问题,但仅此而已。而他只是不成熟,却并不是一个坏父亲。

尽管他们已经产生隔阂并选择了分手,但是当他们将关注点放在孩子身上以后,他们决定共同抚养孩子长大。丈夫认为妻子更有条件、更适合做监护人;妻子同意丈夫任何时候都可以带孩子。他们仍要尽最大可能维持一个家的感觉。

“我见到了真正的和平使者在行动。”拉里·博伊尔说。这位家事法庭的法官没有花一整天的时间去听幼稚的指控,也没有从最糟糕的两种选择思维模式出发试图做出决定,而是选择了第3选择。法官知道,她的工作不是给家长提供争执、辩论的场所,而是尽可能为小女孩和小男孩创造最好的未来。幸运的是,这对父母意识到了这也是他们的职责。

当然,离婚的男女双方不一定需要在法官的启发下才能达成积极协同而不是破坏性协同。这取决于他们的选择,他们不需要成为彼此的受害者。协同法则适用于他们,也适用于所有人:尊重自己和配偶,以同理心对待彼此,下定决心在面临的每一个问题上达成第3选择,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彼此之间的关系。

如果前任配偶对这些不做回应,那么采取第3选择的心态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意志力。但这是有可能的,第3选择带来的内心平静是无价的。

前段时间,我在一个专业集会上做培训的时候经历了一件不同寻常的事。当我谈到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时,一位坐在观众席中的绅士站了起来,说了以下的话(大意如此):“上周我的妻子离开了我,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感觉受伤、愤怒、背叛、尴尬,心情复杂。但今天听完您的培训,我决定不再生气了。我要选择快乐,而不是受伤或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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