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件,加上对广州贸易体系日益增强的不满情绪,促使东印度公司请求伦敦再派一个使团去北京。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欧洲恢复了和平,英国也摆脱了欧洲事务的纠缠,于是决定派前印度总督阿美士德勋爵(Lord Amherst)出使清廷,随行的两位副使是埃利斯(Henry Ellis)和小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后者是马戛尔尼的秘书斯当东之子,驻广州的货头委员会主席。英国对阿美士德勋爵的训令要求是:消除在广州的种种困难、实现中国和英国商人之间的自由贸易、废除公行制度、自由居住在商馆而不受时间及雇用华仆的限制、建立商馆与中国官宪之间的直接联络、在广州以北开放更多的口岸,以及在北京派驻外交使节的权利,等等。他还要消除中国对英国在尼泊尔之行动的疑虑,并解释“脱里斯号”事件的原因。使团于1816年2月8日离开朴茨茅斯(Portsmouth),由于担心中国人会在广州挡驾不让使团北上,因此使团便直接驶向天津而没有在广州停留。
与他那位开朗的父亲乾隆不同,嘉庆皇帝生性矜持,不太愿意接待外国使节。他担心英国提出新的要求,故对新使团的反应非常冷淡,称“总之朕不悦此事”。朝廷发布了一道意旨,命接待使团无须铺张;若该贡使情词恭顺,届时率领入觐;倘其执意孤行或不肯行磕头礼,即在天津设宴遣回本国,谕以大皇帝举行秋狩,回銮尚有数月,云云。
1816年8月13日,阿美士德带着五十二件“贡品”抵达天津,得工部尚书迎迓,设宴款待。当阿美士德被要求行磕头礼以谢皇恩时,他答复称不能遵行,但可脱帽三次,鞠躬九次。随后便进行了无休止的争执,但问题悬而未决。在使团前往北京的路上,朝廷下旨称“若英使拒不遵行礼制则不允入觐”。于是使团在北京十英里外的通州停了下来。两名大员,理藩院尚书和礼部尚书,从京城前来劝谕阿美士德关于磕头的重要性。阿美士德本人实际上对采取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并不太在意;他在伦敦时曾受命应权宜对待磕头事宜,如果磕头能促进其使命,则可以行此礼节。但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却建议他抵制中国的礼节,以免损害英国的尊严和威望。他的两个副使之间也存在意见分歧,埃利斯倾向于接受中国的要求,而小斯当东则坚决反对。受对立意见的左右,阿美士德一时间犹豫徘徊,但最后还是决定反对磕头。他告诉中国人说,他将单膝下跪叩头三下,重复这个礼节三次,以接近所要求的三跪九叩之礼。中国人不接受这个建议。使团在通州滞留了十天,然后从朝廷发来了一道改良性的谕旨,大意为因“外夷”不习跪叩,若该贡使起跪动作不合礼仪亦无伤大雅,云云。但那位一直在与阿美士德争执的理藩院尚书急于邀皇帝恩宠,在8月27日上奏称:“虽其(阿美士德)起跪颇不自然,尚堪成礼。”
8月28日晚,嘉庆皇帝看到这份奏折说阿美士德演习跪叩颇有“长进”,很是满意,决定在次日召见。使团被催促连夜赶路,当次日凌晨抵达北京时,阿美士德得知皇帝已准备立即在颐和园召见他。但他因路途颠簸和天气炎热而疲惫不堪,而且国书和官服也落在后面的行李车内,因此他请求稍事休息。在与陪同的中国官员发生激烈的争吵之后,阿美士德气得转身离开。不久皇帝遣人来传唤他,由于理藩院尚书没法让阿美士德露面,因此谎报英国使臣病倒了;皇帝随后传唤副使,尚书又谎报副使也病了。皇帝恼怒不已,怀疑使节们作假,宣谕“我中华之国乃堂堂天下共主,何堪容忍如此之倨傲侮慢?”一道谕旨发下,将英使逐出京城,谢绝其“贡品”,取消陛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