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低声下气:“你见多识广,你看了那两件东西没有?”
约伯把手里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来爬上吧台,就这么遥遥地、居高临下地看了一眼,然后爬下来对我说:“真的。你死定了。”
这六个字把我说蒙了。
真的。
十三颗金丝成串的极品血天珠。
巴掌大的老坑玉绿佛。
红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绿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这些东西随随便便地放在两张揉皱的餐巾纸上,刚才斯百德把它们掏出来的时候,那马虎劲头还不如懒汉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识——如果是真的,那这样成色的两样东西,随便就能把十号酒馆买下来。
我缓慢地走回桌子旁边,沉思了一会儿,问斯百德:“这是你最后的局吗?”
这个问题我很久前就想问了。
两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来到十号酒馆,他要了最贵的纯波本,喝得又快又开心。给钱的时候,他非要把一百的钞票说成二十不可,收钱的人表示反对,他不惜与之翻脸。于是约伯立刻将他视为平生知己,兜着他的肩膀周游酒馆,带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说一声hello,斯百德就请整个酒馆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这是生意,不是友谊,但也不妨碍每个人都马上和他熟起来。
从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