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确实是过失中最好的实例。假如我们只要证明过失会有意义,便会一开始就以这些过失为限,因为它们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绝非事出无因。至于由一种过失变为他种,则更可以看出失误的最重要及根本的成分,这个成分既不是过失的形式,也不是过失所用的方法,而是利用过失以达到目的的“意向”。姑且举重复遗忘的事为例子吧。琼斯博士①说他有一次不知道为什么竟将一封已写好的信放在公事桌上数天之久。后来他投邮了,却忘了填写收信人的姓名住址,以致无从投递而被退回。补填之后,再送到邮局去,可是这次竟又忘了贴邮票。于是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内心含有根本不愿将此信付寄的意思。
另外一个例子则为误取他人的物件之后,又复失落而不可寻。有位女士和其身为名画家的姐夫同游罗马。在罗马的德国人都盛宴款待他们,除此之外,又送她姐夫一个古雅的金章。该女士很不高兴她的姐夫对这精致的赠品不感兴趣、不欣赏的态度。后来她的姐姐也来了,于是她乃回国。当她打开行李时,赫然发觉自己竟将金章带回了。至于如何带回的,她茫然不知,她立刻写信告诉姐夫,表示自己必定于次日寄还其所误取的东西。但是到了次日,由于她将金章放错地方而遍寻不得,以致不能如约寄还。因此她乃明白自己的疏忽、心不在焉是有用意的,亦即她想把这个艺术品留为己有吧。
现在我已给你们一个遗忘和过失同时发生的例子。你们应记得某人忘记一个约会。第二次,他决定赴约,但是他却记错了约定的时间。另外有人告诉我一个类似的例子。他是个既喜欢文艺又喜欢科学的人,他说的是自己的亲身经验。他说:“几年前,我被选为某一文学会的评议员,我接受了,因为我想也许可利用该会,以使我的剧本有公演的可能。我虽然对该会并不太感兴趣,但每星期五开会必到。几个月前,我收到一项保证,保证我的剧本将可在某一场所公演。自此以后,我便屡次忘记前去开会。读了你所写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著作后,我不禁深自谴责,我认为由于这些人不再有助益于我便不再前去开会,未免太自私卑鄙了。因此,我决定下星期五一定要记得这件事。我屡次提醒自己一定要实践这一决定,结果我走到开会场所的门外,却大为惊讶,因为门是闭着的。原来,我搞错了开会的日子,今天是星期六!”
我忍不住想多搜集这样的例子,但还是算了吧。不如让你们看一看那些其解释还待将来证实的例子。
这些实例的要点或许是我们可以揣想得到的,其心理的情境当时或尚未可知,或尚无证实的可能,所以那时我们的解释只是一种假设,而没有多大的说服力量。但是后来另有事件发生了,它足以证实以往的解释。我有一次作为一对新婚夫妇的座上客,那年轻的新娘面带笑容叙述一件她最近的经验,说她在度蜜月回来后的某一天,邀她的姐姐外出购物,而她的丈夫则刚好要去上班。她忽然看见对街的一个男人,乃以手肘触其姐说:“看吧,那个人是K君呢。”原来她已忘记了这人就是她新婚数周的丈夫。我听了这个故事后,心中感到非常不安,但是我可不敢加以细想。几年后,这个婚姻终以不幸作结局,我才回想起这个小小的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