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从市场失灵导致社会负外在性的角度,谈实现社会公平和缩小收入差距的途径,这一章谈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时代要求
政府是干什么用的?政府就是大家推举出来为我们处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机构,150年前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1863)中将它的性质表述得再明确不过——“民有、民治、民享”(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现代政府的权力无疑来自人民,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从世界历史看,几乎每个市镇都先有市场,后有政府,这在移民组成的新兴国家和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也更方便我们观察和分析。
看过《关山飞渡》(1939)和《正午》(1952)这类美国经典西部片的人都会留下深刻印象:一个平淡无奇的小镇,一群来历不明的散户,一伙打家劫舍的悍匪,还有一名除暴安良的警长。街角通常会有一座小教堂、一家小银行、一口水井、一个小酒馆、一所小警察署,不远处是小火车站的木板房。镇上牧师是业余的,平时靠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大家有事才会找他;银行从来不营业,像是专给劫匪预备的;镇长是个没啥油水、出力不讨好的差事,真到要命关头从不见他出头;警长是各家凑钱雇的快枪手,搭档是他自己选的,武器也是自己买的,他要敢贪赃枉法当缩头乌龟,会立刻被摘牌扫地出门;医生要翻山越岭巡回出诊,因为本镇男女老少身强力壮,他家门可罗雀;大家平日骑马出行,凡是带着一家老小的就会花钱去坐6匹马拉的长途驿车或者蒸汽火车;站长一人既是养路工、扳道工、信号工、上水工、搬运工、售票员,还兼任邮局局长,贴邮票、盖邮戳、打电报都是他分内的事;车上配备武装警卫,路上有骑兵队巡逻,保护旅途安全;镇上发生的小案由警长裁断,他办公桌后面就是拘人的铁栅栏;大案要上县里、州里请律师,去找法官和陪审团判决;一般纠纷通常是叫几个人带上枪去小酒馆里私了。这就是原始的小政府模式写照,你看他们的公共物品有多粗糙、多廉价?真要是贵得离谱,那百十口居民非得集体搬家不可。
而在250年前欧洲君主制盛行时代,亚当·斯密对政府的定义和职能规定更加简陋。他在《国富论》(1776)第五篇第一章第二节“论司法经费”中形容,只有在治安官的保护下,有产者夜里才能踏实睡上一觉(It is only under the shelter of the civil magistrate that the owner of that valuable property ... can sleep a single night in security)。换句话说,政府只履行“守夜人”的职责,它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与警察相比,“守夜人”是十分消极的角色:他的职权有限,只能上街查坏人,不得入户掀床板,不出大事谁都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真有事他才报警喊醒大家。如一夜平安,等鸡叫过三遍他就回去睡觉,不会挡你出门的路。他才是“我为人民管治安,不为治安管人民”的典型。当时整个世界经济都不发达,英国社会结构也十分简单,皇家造币厂运进运出的全是真金白银,从国王到领主谁也没办法印纸币去换百姓的东西,他们手头吃紧了也得放下身段向别人去借。因为大家都不宽裕,雇个“守夜人”还心疼呢,小户人家怎么养得起“大政府”?所谓“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实属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