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老大哥的坏榜样(2)

城乡中国(上) 作者:周其仁


老天爷,斯大林是怎么搞出这么一套办法来的?仔细读,原来那也不是斯大林的原创。上文不是说了吗:在1917年前的沙俄帝国时代,“普罗皮斯卡”就已经存在。再查,整个沙俄帝国时代,自由迁徙从来就不是农奴的权利。甚至在1861年亚历山大宣布废除了俄国农奴制之后,农民虽然得到一般意义上的人身自由和有限度的财产权利,但迁徙权还是付之阙如,因为他们并不准自由离开村社。“普罗皮斯卡”还是一以贯之,唯有城里人才有国内护照,也唯有加盖了国内居留签证的,才可以合法流动。难怪我们当中学生读到的俄国文学作品,从十二月党人到列宁的流放生活都有那么一股子的“贵族气”。没错,不够贵的进不了城;不是城里的人,谈不到流放!

斯大林怎么好意思,把革命对象沙俄帝国禁止农民流动进城的制度,公然统统给恢复了?说起来,也是一连串实际情况使然吧。当代学者讲到这一段,总要提到1927~1928年间苏联的“粮食收购危机”。那不难懂,因为落后国搞社会主义,要加快国家工业化,总会面临工业化原始积累与农业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列宁在世时坚持的新经济政策,无非就是要较多利用包括富农在内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推进工业。但列宁去世后,新经济政策就停了,斯大林试图压农民拿出更多的“贡赋”,以此加速苏联的重工业化。问题是,哪里的农民也不是那么好压的,加上天气因素,粮食危机自天而降。

斯大林的反应是干脆全盘集体化,从限制富农转向消灭富农。这就迎来1929年所谓“大转变的一年”—用急风暴雨般的阶级斗争改造农民,在“消灭富农”的纲领下组织几万干部下乡,突击组建“集体农庄”。到1931年底,约2000万户农民加入20万个集体农庄。土地被宣布全盘国有化,仅允许集体农庄使用;后来政府又部署了国有的拖拉机站,实行国家以机械化服务交换农庄产品的体制,并对瞒产、拒交行为实施强制打击(参看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苏联模式研究组左凤荣、姜长斌的文章)。

这样国家拿粮食是不是就容易了?没有。生产力—富农总也是农,也是生产力吧—遭到严重破坏,苏联的粮食产量多少年以后还达不到1914年战前沙皇时代的水准,绷得再紧,也是无米之炊。把农民逼急了,涌向富裕地区和城市的事情就发生了。情况危急之下,限制农民流动的“普罗皮斯卡”,就算是沙皇的老招数,搬出来用用对斯大林来说也无妨。

有一点,斯大林倒做得比较言行一致。那就是他没有把“迁徙自由”写进1936年苏联宪法—那可是被叫作“斯大林宪法”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翻开第十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举凡“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受照顾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和示威自由”,还有法律保障“人身、住宅、通信秘密”等条款一应俱全,全部入宪。唯一不见的,就是“迁徙自由”。也好理解,“普罗皮斯卡”还在生活里管用着呢,分明做不到的事情,写进去又有什么意义呢。后来历次苏联修宪,“迁徙自由”再没有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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