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基础网公共化,将有利于邮电基础网和广电有线电视网络的结合,因为“基础网络的公共化和政府机构的统一管理、标准收费,不仅有助于联通的公平接入,而且有助于有线电视的公平接入”。这一点,对《战略》的主张具有决定意义。因为,中国邮电电信网络的“传输能力剩余,光靠放号通电话,远远吃不饱,还不了巨额负债”,而拥有7 700万用户的我国有线电视,正好可以“成为充分发挥电信网络剩余能力的现成市场”。不过,当《战略》阐述这一精明算计的时候,其电信本位立场也就表露无遗。因为虽然这份报告“公平地”主张,要把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都从经营性领域里划到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网的范围内,但他们可丝毫没有让有线电视网来经营电信业务的意思。这一点,在《战略》对一些研究者提倡把中国有线电视建成第二个通信基础网的激烈批评中,清楚地表达了出来。《战略》质问,邮电部门已经建成“八横八纵”光缆网,只要利用邮电光缆就“很快可以实现有线电视的全国联网”,在此条件下,建第二通信网的“必要性何在”?更进一步,《战略》援引国际经验后提出,“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要把有线电视自成体系地改造成与电信基础网分庭抗礼的又一通讯网”。既然全球皆无,中国的有线电视要完成全国范围的独立联网,就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推论”。
第三,政府统一管理基础网,有助于保持中国电信基础网的完整性。《战略》论证,电信业的企业化改革,势必引起权力分散,而中国的电信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分散的基础网将有可能随着分散的电信企业一道,被不同跨国公司,各个击破,鲸吞蚕食”;反之,“只要覆盖全国的基础网始终掌握在政府手里,……我们也可以……像英国电信‘揉搓’AT&T一样,限制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和业务纵深,保护民族工业”。换言之,政府控制基础网,在《战略》看来是中国在电信开放后 “与狼共舞”的安身立命之法宝。
第四,基础网“本身具有更显著的公共设施性质”,不能仅仅追求经营赢利,例如对那些边远地区的电信网的巨额投资,因此只能由政府而不是由竞争性的企业来担当。不过,这一道理在《战略》中似乎并不是一个主要的论据。因为正是同一份报告,对追求电话普及率(“村村通电话”)有过严厉的批评。而在我看来,“村村通电话”与“边远地区电信投资”,在经济上其实是同一类问题:要坚持全国性的信息公共网,就既不可能把一部分地区(边远地区)也不可能把一部分公民(村村)享受全国性公共设施的权利,排除到政府工作目标之外。如果基础网是公共设施,而最合适的管理主体是政府,那么追求电话普及率如同追求普及教育一样,恰恰是从政府必须维护全体公民平等权利的责任中内生出来的目标。看来《战略》对这一点并没有完全想清楚。
电信、广电两网并存?
但是,引起方宏一奋起“再论”电信战略的主要因素,既不是《战略》批评“村村通电话”,也不是《战略》肯定政府必须承担边远地区电信投资的重任。真正刺激《再论》的,是《战略》的“电信本位”。在5月的梅地亚会议上,方宏一当面点明《战略》“实际上正中中国电信的下怀”,因为“中国电信早就想吞并有线电视”。众所周知,我国的有线电视网是自下而上建设起来的,虽然全国已建成190万公里的有线传输网,其中光缆干线26万公里,广播电视专用的卫星转发器24个,卫星地面接收站10万座,覆盖1200家有线电视台、400个城市和200多个乡,但众多有线电视网实际上都还只是分散独立的“单位”局域网,远没有成为连成一片的远程网。原国家广电部计划在推动省联网的基础上,要到2005年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如果依了《战略》,一顶“匪夷所思”的帽子断了广电自行联网的可能性,一个“国家基础信息网构想”把全国众多的有线电视变成如《战略》所设计的“发挥电信剩余传输能力的现成市场”,那么,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中国电信网,自然再没有潜在对手而成为“一家独大”。届时,方宏一推断,中国电信就很容易消灭一个在未来通信市场上“能对中国电信构成更大威胁的竞争对手,维持其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