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的一个月没有人提审,也没人过问我的事,一个月之后才见到了市里的两个检察员,一个女的主审,一个男的副审。女的叫什么我忘了,只记得是外交部的一个干部的孩子,正巧与华远旅游公司的经理吴爱平 住对门,而吴爱平恰恰是和我在一个团当兵的战友,因此多了一些私人间的关系。男的叫李东明 ,通过审理此案了解了华远,后来将老婆也调到了华远技术公司工作。
市检察院已不再查问我的奖金分配问题了,问了些全新的问题,或者说他们认为是可能有问题的事,最后集中在了华远人才交流开发公司未成立之前我们与国防科工委的晓峰公司的那笔生意上。按理说那笔生意不是人才交流开发公司签约的,而是用总公司的名义签约的,应该与我没关系,那时我还不是华远的职工。问题大约出在张小冬曾动用过我们后来用订购家具名义支付的中介费上。在广东做生意时,有时要先支付定金,而张小冬就借过去做生意的关系借过这笔钱用于支付定金,但钱全部还清了,而且是在我们被抓之前就全部还清了,我不知道这中间还有些什么问题。
终于可以见律师了,我的律师是公司指定的,是当时崇文区律师事务所的所长蒋京川 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吕冬民 。其实我的案子没什么好辩护的,看着法警们不在,我可以借机抽上一支烟,并悄悄地将大半盒香烟藏在内裤里,两个律师心里很清楚,却假装没看见,让我把香烟带回了牢房。
我在第一个牢房中待的时间不长,第一次提审后,管教民警知道我的案情并不重,就将我转到了另外一个牢房。这个牢房中有七个经济犯,还都是党员,无形中成了“党支部”,因此这个单号中再也没发生过犯人打犯人的情况。七个党员的力量巨大,有公司的经理,有国家机关的处长,有篮球队的大汉,有工厂的厂长,还有个钢琴家,最后七个人中有四个无罪释放了,另外三个人中我认为有两个也应该是无罪的。
其中一位是北京冷冻机厂的厂长洪永建,也是全国制冷协会的专家,那时风行“星期日工程师”,即工程师们可以利用星期日、休假日到各地帮工,解决难题,并获取劳务费,有些像今天的歌星、名家们的“走穴”,领取劳务费。但洪厂长来了个“星期日厂长”,就违反了规定,厂长是行政职务,不能干工程师的活、拿劳务费。洪永建比我晚出狱,但出狱后给我当了阳江空调机厂的厂长,经营到退休,并为家乡做出了贡献。
一位曾是原外经贸部部长李强 的秘书王天怡,改革后成立了公司,李强任董事长。当时在香港或境外设立公司都只能以个人名义,如外经贸部批准华远在美国设立的公司,至今仍是以我个人的名义注册的,王天怡 在香港注册公司拨付了2500万港币,被当成贪污罪,如果这个罪名成立,按当时的法律大约要枪毙十多回,后来他确实被关进了我们隔壁房间的死刑号,最后却无罪释放了,如今是中实集团公司董事长,北京国宾酒店就是他与我合作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