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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终结》可以说“不”(1)

权力的终结 作者:(委)莫伊塞斯·纳伊姆


当“二战”的战胜国决定建立联合国时,它们要确保这一体系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美国、苏联、中国、法国和英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有权决定如何解决最严重的国际争端。同时,它们为自己设计了一票否决权,这是国际事务中的一项创新。历史表明,这一举措确实如其设计者所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5个常任理事国会运用否决权消除对自身利益的威胁,这一权力在西方与苏联对抗的复杂竞争环境中非常实用。1946~2012年,五大国共动用了269次否决权,其中有超过225次出现在1990年之前。20世纪五六十年代,苏联投出了最多的否决票,美国次之,而美国投否决票的主要目的是阻止安理会通过谴责以色列的黎巴嫩和巴勒斯坦政策的决议。在过去10年间,否决权已经很少被用到,法国和英国已经有超过15年未使用否决权了。然而,自2006年以来,中国和俄罗斯为维护津巴布韦、缅甸和叙利亚等国动用了否决权,使这些国家逃脱了谴责和制裁。

如果说传统大国在联合国很少行使否决权,那否决权在其他场合的运用可谓相当活跃。其中,欧洲共同体的否决权成为各国格外有效的工具。1963年,欧洲共同体仅有6个成员国,由法德联盟主导。当时的法国总统戴高乐投票否决了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的申请。1967年,尽管法国的5个成员伙伴全部支持英国的申请,戴高乐依然提出了反对意见。直到1969年戴高乐去世后,法国的态度才有所缓和,这才有了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的加入。整个事件反映了当时欧洲共同体的两个重要国家之一是如何利用否决权防止他国侵害本国利益的,这与安理会中否决权的使用如出一辙。

由于欧洲共同体在重大问题上实行一致同意的表决机制,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欧盟,一个又一个新成员国被赋予了相当大的权力,大到让有些分析家无法理解为何现有的成员还愿意接纳新成员。只要威胁说要让某些新决议搁浅,每个新加入的成员通常都能得到经济上的利益。1975年,由于害怕英国就是否加入欧洲共同体举行全民公决,法国和德国不得不同意新的融资条件,而这些条件明显是对英国有利的。1981年加入的希腊及1986年加入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同意不阻挠旨在推进一体化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新条约和共同货币的推进,作为交换条件,它们从老成员国那里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

欧盟现在正使用“有效多数”表决机制,即通过一个复杂的公式,按人口分给每个国家一定比例的票数。现在的总票数为345票,而欧洲理事会若要通过某些决议必须至少获得有效多数的255票。这种表决机制仍然能保护小国的利益,防止少数大国强力推行某些决议。然而,在新公共政策制定及联盟进一步扩大等重要问题上,各国仍然需要绝对统一。每年都有小国利用手中的否决权。例如,2007年,波兰投票否决了欧盟同俄罗斯的一项重要贸易合作,直到俄罗斯取消了波兰肉制品的进口禁令。立陶宛也对同一决议提出否决,直到其他欧盟成员国支持其在与俄罗斯的一系列争端中的立场,其中包括要求向被驱逐到西伯利亚劳改营的立陶宛人进行赔偿。荷兰反对塞尔维亚加入欧盟,因为该国未能将其所控制的战犯移交给海牙国际法庭。就这样,小国运用了手中的否决权获得让步,有时还是重要问题上的让步。但有时,从欧盟的大国或是寻求与整个欧盟合作的其他国家的视角来看,这些否决权的使用略显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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