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一生取得了众多成就。他代表宾夕法尼亚州签署《独立宣言》。他发明了双焦镜和避雷针。他还发明了一种铁炉,以替代又浪费又危险的明火,至今仍然有人用这种铁炉。作为外交家,他将法国卷入了美国的抗英斗争中,让局势变得更有利于殖民地居民。有“社会学开山鼻祖”之称的马克斯·韦伯认为富兰克林是新教伦理的代言人,尽管新教伦理一些不太好的方面也起源于他。然而,他直到去世都对自己最初的职业深感自豪。这种自豪感首次体现在他年轻时给自己撰写的碑文中:
印刷工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身体,像一本旧书的封面,内容已经破碎不堪,印字和烫金斑驳不清,长眠于此,喂着虫子!然而作品本身不会泯灭,因为他深信它将重新出版,经过作者的校正和修饰,变得更新更美。遗憾的是,这段碑文后来并没用在他在费城基督教堂的墓碑上。
20世纪初,美国人之所以迷恋上了汽车,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可以在星期六早上给汽车修修补补。直到20世纪六十年代,哪家公司的总裁如果亲手疏通了水管,就一定会把这件事写进公司记事中,表明自己是个“真正的美国人”。自己动手、亲力亲为,是美国管理者不同于欧洲管理者的地方;这一差异反映出,相对于欧洲国家,新大陆的社会阶层化较不明显。即使在今天,美国的房子一般也是用木头做的(不像欧洲用砖头或石头),需要经常维修,大部分维修由户主自己做(户主有男有女,女人越来越多)。
传统美国社会四个特点中的第三个,美国清教徒式的集体主义精神,是最少被人论及的。很多学者(比如韦伯)认为自殖民地时代流传于美国社会的只有张扬而自私的个人主义,但是真相要更复杂、更令人欣慰;清教运动在释放个人活力的同时,还天生擅长把个人团结在一起为共同目标奋斗。1625年,培根在散文《论友谊》中告诉我们,“在孤独中自得其乐的,不是野兽就是上帝”。他还指出了社区与人群的关键区别:“熙攘的人群中,没有你的同伴:目光所触,一张张好像是从美术展览馆图像上复制下来的脸孔,冷若冰霜;耳朵所闻,那些高谈阔论,跟钹发出的叮咚声没什么区别。那里没有爱。”“爱”就是把个人聚成社区的东西。十年后,温斯罗普在“山巅之城”讲话中延伸了这个观点。他说,为了避免沉船、供养后代,“在这个工作中,我们必须团结得像一个人,我们必须自己少抽一支烟让别人多吃一口饭……我们必须同甘共苦、同舟共济……”不久后,牧师约翰·柯顿发表了类似的观点:“世俗的社会好过孤独的隐居。” 由此引出了第四个清教特点。为了“团结得像一个人”,清教徒移民需要组织能力。他们一开始就有很强的组织能力,若不是如此,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到达美国。正如历史学家佩里·米勒1964年告诉我们的那样:
新教徒一群一群、一个镇一个镇地移民,一定居就是一个社区,所有单位都治理得井井有条……新英格兰理论家认为社会……不是个体的集合,而是一个有机体,为明确的目标运行着,各部分都服从整体,各成员都贡献力量,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位置。优秀组织一定分层级,尽管分层级的组织不一定是优秀组织。美国两个俗语“亲力亲为(hands on)”和“尽力而为(can do)”,就源自这种生活方式。它们还有另外两层意思:一、各种各样的机会等着你去利用;二、值得一做。即使在今天,成群的美国人在异国他乡定居,不管参加什么组织,都会接管其运营。这四个特点相辅相成(这当然说明它们是一个系统),构成了美国管理文化的核心。本书的首要主题就是美国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