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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从事第三势力活动的前前后后(5)

我的回忆:百年中国风云实录 作者:程思远


李宗仁与克拉克会谈后,了解到克拉克显然是秉承美国当局的意图,要李宗仁摆脱蒋介石的系统,建立一个新的第三势力组织。于是李宗仁委托童冠贤去问何义均,刺探克拉克的真正意向。何义均答复说,克拉克确有此意。李宗仁对童冠贤表示,他不愿意自己搞什么政治组织,希望顾孟余先生出来领导。

后来通过童冠贤的穿针引线,顾孟余应李宗仁之邀,于八月十四日从香港来到广州,住沙面陈伯庄家。(陈伯庄是顾孟余任铁道部长时的沪宁铁路局长)与李宗仁长谈两日,会谈时童冠贤在座。谈话结果,有下面这些结论:

一、由立法院的“民主自由社”、“新政俱乐部”以及其他的立委从新发起一个政团,定名为“自由民主大同盟”(这个“大”字是张发奎加上去的)。

二、推顾孟余为“自由民主大同盟”主席,李宗仁从旁予以支持,由程思远负责联系。

三、“大同盟”设干事会,并分设组织、宣传、政治、财务各组办事。

顾孟余与张发奎、薛岳谈及此事,张、薛均表示愿予积极支持。

邱昌渭随即在广州东山租下一幢新楼,为这个“大同盟”办事地点。在那里正式选举顾孟余为“自由民主大同盟”主席,童冠贤、程思远、邱昌渭、黄宇人、甘家馨、李永懋、尹述贤为干事。并推童冠贤为书记,程思远为副书记,周天贤为组织组长,涂公遂为宣传组长,何义均为政治组长,陈克文为财务组长。顾孟余在“大同盟”正式成立后,仍回香港。

八月二十日,我由广州去香港,在皇后大道中十号香港广西银行总经理罗豫禄处凭着李宗仁的条子提了一笔钱,从中交二十万港币给陈克文作为“大同盟”的开办费,另给顾孟余三万港币,干事组长每人给五千元。另外张岳灵交我十二万港币作为李宗仁给我在香港的生活费用。李宗仁这一笔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卸任财政部长刘攻芸交给他的。就因为这个原因,刘攻芸后来不能到台湾“归队”,而去新加坡办银行。

八月二十二日,我到坚尼地城会同顾孟余乘“虎门”渡轮前往澳门看望黄宇人。在里维埃拉饭店长谈两日。为什么李宗仁要我去找黄宇人,原因是李宗仁在政治上欠了黄宇人一笔账。一九四八年初,李宗仁竞选“副总统”时,黄宇人曾向我提出:“德邻先生这一次竞选,应当把它作为一种民主改革的政治运动来搞,悉力以赴,只许成功,不能失败。”我把此一意见向李宗仁反映,李十分赞赏。他来电给我云:特急南京国防部白部长又密请转程思远兄三月一断函悉黄君肝胆过人为仁素所钦佩渠意一不做二不休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真知灼见实获我心语云英雄所见不谋而同易胜欣慰彼经济拮据吾人应站在道义之立场皆应设法帮忙希将仁鄙意转告勿念为荷勤(宗仁代字)寅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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