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培雄回忆,1938年1月24日,韩复榘从关押他的房间出来,正准备下楼梯,早已准备好了的军统特务们,在屋门外一起举枪朝韩复榘射击,韩复榘身中七弹,从楼梯上滚下来,当场毙命,时年48岁。
韩复榘被戴笠手下的特务们击毙后,《中央日报》向全国发布消息,宣布了韩复榘的十大罪状。
这十大罪状是:
1. 违抗命令,擅自撤退;
2. 按兵不动,拥兵自保;
3. 勾结日寇,阴谋独立;
4. 收缴民枪;
5. 纵兵殃民;
6. 派销鸦片;
7. 破坏司法独立;
8. 擅征和截留国家税款,破坏税制;
9. 侵吞国防经费;
10. 扰乱金融。
就这样,在四川军阀刘湘被戴笠手下的特务毒死四天后,山东军阀韩复榘也被戴笠手下的特务们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