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将田分为三种等级:
1.上田(上品)不更易,一年一垦。
2.中田(中品)一年交换,三年一垦。
3.下田(下品)交替轮耕,三年一垦。
何休云:“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
另一种说法是:“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
“商鞅始割裂田地,开立阡陌①,令民各有常制。”
又有一种说法是:“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此是轮耕制。
晋国在黄河以北,地大人稀,乃是“宽乡”,故开爰田制。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可见此时期之土地制度以100亩为单位。
以上是人口少土地广的“宽乡”,行的是交替轮耕的“爰田”制。但如《左传·襄公三十年》所载,子产管辖的地区地狭人稠,施行的则是“狭乡”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