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自居摄政到篡位称帝,其间不足20年,改革币制凡四次。
第一次是王莽居摄政时铸造三种钱币,与原有之五铢钱并行。一种为大钱,文曰“大泉五十”,重12铢;一种为“契刀”,头环形如大钱,身形如刀,文曰“契刀五百”;一种为“错刀”,其上刻以镀金之字,曰“一刀直五千”。
此三种新币,并订定与五铢钱之兑换价,重12铢之大泉,当五铢钱50;契刀当500;错刀当5000,因镀以黄金之故。但此种虚价,不易为民间所信受。
后因钱币上有“金”、“刀”字样,与汉王室刘姓从“金”、“刀”两偏旁有关,恐不利“新朝”,遂废弃“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再有第二次更改币制。
第二次改币制谓之“宝货”,“宝货”包括五物六名28品,五物即铸币之五种材料,曰金、银、龟、贝、铜;六名者即金货、银货、龟货、贝货以及用铜铸造之泉货与布货,合称六名。所谓28品者,如下:
各布以次递增一铢,即幼布重17铢,至大布为重24铢。以上共五物六名28品。
王莽第二次改币制共五物、六名、28品,极为复杂,人民并不乐于使用。王莽虽以重刑迫人民使用,但民间私自以五铢钱行使,王莽不得已再改币制,只择其中二品通行,即为重一铢之小泉及重12铢之大泉。此为第三次改变币制,但王莽以此币制与复古不合,随即又废除。
王莽第四次改币制及制造“货布”与“货泉”两种。货布之形状如古代之两足布,重25铢,值货泉25;货泉重5铢,值1,乃因大泉行之有年,遂准大泉可延用六年,与货泉、货布同时行使。
王莽政制中与民生最有密切关系者,除公田、废奴之外,要推币制了。汉代从武帝元狩五年铸五铢钱起,直至平帝元始年间,并无变更。到王莽时,则四改币制,并禁止民间不得持有铜炭,以防止民间私铸钱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