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度(2)

中国经济史 作者:钱穆


上述计划为司马宣王(懿)所同意,邓艾遂于正始二年,“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①。

邓艾以骁勇多智而灭蜀(时为后主刘禅),遂官封太尉,增邑二万户②,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户。

其实,邓艾最伟大之处是他所建议的极为出色的屯田计划。

齐王曹芳正始年间(公元204—249年),未攻打蜀国前,计划攻打东吴。邓艾提议使用边防军在淮河两岸屯田,“五里置一营,且佃且守”③;“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④,其办法是:曹军在淮北屯兵二万,淮南三万,共屯五万人,名叫“十二分休”,即战时由一万人种田,四万人打仗;平时则一万人休息,四万人种田。

“计除众费”后,即四万人每年可完成生产500万斛米的任务。即每人年产120斛米(两斛为一石),即十万兵连战五年仍有饭吃。

曹操认为,用此法攻打吴国,无往而不利。遂依计而行,其后吴、蜀两国亦仿效。

曹魏屯田政策颇为全面,不仅在中央、前线屯田,亦在后方(陕西)屯田,有流亡人种田处,即派一屯田都尉管理之。

但有一问题是:春秋时作战者为贵族;汉代作战有义务兵;现在则相反,由军队种田,非农民当兵,所种的田在战争前线的区域,为无主荒田。田地属于政府,人民无私有土地权;收获物属于军队,非属私人。

照社会法律言,兵无公民身份;在经济学上说,种者无所有权,如同王莽时将土地收归国有,成为“耕者无其地”了。

3.孙吴屯田民无饥岁

三国时,孙吴所据有的长江中下游和岭南地区,在汉代尚无屯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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