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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3)

中国经济史 作者:钱穆


永初元年,中央政府不再向郡县征调造船木材及运船。以后由中央的“都水台”自行负责办理。中央各部门所需物资,不得向民间勒索,须自备款购买;并豁免前欠之租调及债项。

义熙十一年下令荆州、雍州、西局、蛮府等地区之吏及军人,年在12岁以下、60岁以上及孤幼、单丁与家人中需扶养者都遣散为民,穷独者且由政府长期救济。

刘裕又对以前避重役而自伤残的人士免除了冶铁的劳役。永初二年又下令限制地方政府滥征兵役,使兵户减少,人民可专心耕种。

综合宋武帝刘裕掌政十余年来,整顿赋役,减轻人民负担,以纾民困,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南朝宋刘裕卒后,由其子刘义符为少帝,但登位两年即被废。继由刘裕三子义隆继任为文帝,掌政达30年之久。

宋文帝亦能善承父志,致力农桑,奖励力田。从义熙到元嘉40多年间,是南朝史上赋役最轻的一段日子。

元嘉八年(公元431年),文帝诏令各郡县地方长官注意劝农,要使做到地无遗利;并每年选出地方上模范农民,以示鼓励。

文帝并遵行刘裕的赋役政策,元嘉元年即下诏减荆州、湘州租调之半。

元嘉十二年诏免遭受水灾的各郡欠课。

元嘉十七年下令以前所给扬州与南徐州百姓的田地、口粮、种子;兖州、豫州、青州及徐州连年须缴的租谷,全部减免半数。该地如歉收五成的则全部免租谷,并从宽减收百姓的各种欠项;禁止人民分享山泽之利的地区要解禁;征用老弱服役的措施要废除,一切法令要从宽,并要公平。

宋文帝亦似乃父般重视救济,对百姓慷慨施赈。如元嘉十二年丹阳、淮南、吴兴及义兴等地大水,连首都建康亦全城水浸,文帝特从其他州郡拨米数百万斛以济上述灾区。二十年时有州郡水灾,文帝遣使开仓赈恤,拨发粮食和种子;二十五年因多处冰雪经旬,薪米腾贵,文帝命建康及秣陵之营署拨赐柴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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