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节 土地共有制(6)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土地资源的再生性与非再生性。资源一般分为再生性资源和非再生性资源。再生性资源主要是指生物与非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在正确管理和维护下可以不断更新和持续利用。非再生性资源如各种矿物和化石燃烧,它们随着人类的不断使用会逐渐耗竭。土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具有可更新性、重塑性和可再生性。土地系统中,生长在土地上的生物不断生长和死亡,土壤中的养分不断被消耗和补充,都表现为周而复始的更替。这种更替在一定条件下是相对稳定的。土地对于污染物也有一定的净化能力。正是由于土地具有再生性,才使得人类不断繁衍。但应当注意,土地的可再生性绝不意味着人类可以对土地进行掠夺性开发,人类一旦破坏了土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出现水土流失、沼泽化、盐碱化、沙漠化等一系列的土地退化,使土地生产力下降,使用价值降低。这种退化达到一定程度,土地原有性质可能被彻底破坏而不可逆转、恢复。尤其是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土地可塑性很小,生态系统表现出很大的脆弱性。

2.土地的知识性

人类的诞生改变了土地天然存在的特性,土地日益成为人类社会的劳动产物,由单纯的自然物逐渐演变成自然的社会经济综合体。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依托土地自然物,凭借知识的力量,运用有效管理,赋予土地资本功能。因此,土地被赋予了知识的属性。土地的知识性表现为以自然状态存在的土地物质实体依托人类知识,为人类所用,能给利用者带来经济效用或其本身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功能。

早期,土地的知识性还处于萌芽状态,人类和土地之间表现为利用、依赖和适应关系;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人类依托知识性,从事各种社会生产、生活与管理活动,使原有的纯自然生态系统日益打上人类智慧的烙印,成为人工生态系统。基于此,土地也就从单纯的自然状态演变成知识和自然资源的有机结合。人类基于需要,依托知识,从事各种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不断开发和利用土地,生产出各类土地产品(耕地、园地等)。土地基于人类知识性,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物,而是在自然物的基础上,凝结了无差异人类劳动的劳动产品,土地也就由单纯的无价值土地转化为有价值的土地。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块已耕地,和一块具有同样自然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的价值。 ”这其中包含着土地的知识性。

第一,土地的可塑性。土地虽不可再生,但可以通过知识改变土地的物理性质、化学结构、地形外貌。如软弱地基经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处理可以增强承载能力,一般土地要经过平整、修通道路、接通水电等才能开发成为建筑场地。因而土地依据人的知识性,具有可塑性。经过开发改良的土地被赋予了知识的力量,在提高其使用价值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本身的价值。人类对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的不周,使土地发挥其潜在价值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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