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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大数据库:金融秩序的根基(3)

新金融秩序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大数据库如何运营和维护

政府采取第一步的行动为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的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包括录入和分析数据的标准等,但是组成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的计算机硬件最好还是交给私营企业开发,这样才会更加有效。这样的话,人们可以直接分析已经处理和过滤的信息,而不用在庞杂的数据中艰难地搜索。理想状态下,私营企业会开发出多种相互竞争的系统,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哪种系统。

由于处置生计风险的新型风险管理工具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收入,所以为此创设的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最核心的数据必然是个人、企业和政府的收入情况。这种数据库必须是全球化的,因为离自己越远的人,承担的风险越不一样,其获得的经济地位也就不一样,只有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对冲风险的机遇。我们还应该提供充足的信息,让人们理解收入的真实含义,并且有可能对这种定义做出变更。

任何一个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都应该留有标准接口,也就是一个获取数据的标准化协议,因此不同的计算机程序都能自动抓取数据。比如,人们希望能够用标准化的程序界定总和指标,从而明确自己面临的风险,然后再拟定风险管理协议。使用这种标准化程序得到的指标编制而成的风险管理协议可以方便地在别人的计算机上用他们的程序进行解读。

为了帮助我们创设适当的长期风险管理协议,这些数据库还应该包括一种身份验证系统,使我们能够追踪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动向。人们可以根据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揭示的未来收入状况签订协议,同时又由这套数据库跟踪协议的执行情况。在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将数据库建成一种人们行为的参考,成为个人做出选择和经济决策的依据。

个人收入状况纳入大数据库

理想状态下,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当中应该存储着个人所有的收入历史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个人信息,还有其家庭成员的信息,当然这些数据都受到内嵌功能的隐私保护。不考虑隐私过滤,任何人都可以让别人获取自己的收入信息,也就是让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实现其风险管理的功能。更进一步讲,个人可以利用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回顾自己的收入历史,也可以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目的有选择地公开自己相对于他人的收入水平。但他们可以选择不透露收入的完整信息,比如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收入放置在一个范围内,收到这些信息的人对这种粗分类的信息也能加以利用,而且能够信任信息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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