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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新金融秩序:从理论到现实(1)

新金融秩序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要想让本书中提出的新金融秩序的理念变成现实,我们还需要采取其他一些行动。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风险,需要结合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提供的数据进行研究,并且需要通过研究发现分摊风险的机会。我们同时还需要代表社会不同阶层和领域的公共团体或权威进行广泛的宣传。

恰当地识别风险

风险识别有两层意思,一是发现风险,二是测算分摊风险的机遇。对大规模不确定性的识别很重要,同样重要的还有分辨不同的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完全不同的风险。只有我们找到了重大风险的源头,只有当人们面临的风险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摊。

风险识别的第一步是改善我们测量风险的手段,也就是编制更好的指数。大多数开发指数的人可用的资源有限,而且相对而言不太受公众的重视。由于大多数指数都没有在金融合同中得到运用,所以公众没有动机发起针对某种指数的讨论,只有消费者物价指数是个例外,因为在生活成本配给合同中会用到这种指数,而且这种指数已经被许多研究机构仔细研究过,社会上也存在很多针对这个指数的讨论。我们需要对其他用来衡量经济福利的指标进行同样的审视。

1990~1991年是一个经济衰退期,我曾在那时与一些同事共同推动期货交易所启动单一家庭住房价格期货合约,就在这个时期,我个人充分体会了经济指数的重要性。我们当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我们自己编制的指数就是从当时那个时点开始计算的,已经清晰地揭示出几个重点城市的房价都在下跌,但是当时市场上引用最多的还是全国房地产经纪商协会发布的单一家庭住房价格指数,这个指数在有的情况下完全不合情理。期货交易所的经济学家们也对我们表示,他们无法确认是否真的有人能够准确描述当前房价的真实走势。

全国房地产经纪商协会发布的数据只不过是将经纪人获得的单一家庭住房中介价格综合起来而已,与我们编制的根据单一家庭住房变动价格形成的指数完全不同。我们当时无法辩驳全国房地产经纪商协会中介价格指数的权威性,主要是因为媒体毫无保留地接受了这种指数,他们喜欢中介价格这种更简单的概念,而且(像自我循环一样)崇拜全国房地产经纪商协会已经获得的权威性。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没人根据全国房地产经纪商协会的指数拟定协议,所以也就没人关心这种指数的编制方法。因此,我们在推广单一家庭住房价格期货合约市场时就承担了双重责任,不仅要推广市场本身,还要推广市场中用于测算风险的指数。

随着可用数据的增多,以及使用指数拟定协议的做法越来越普遍,这方面能够在未来得到改善。当人们明白了可以广泛地根据经济风险指数拟定协议之后,编制指数这个职业本身也会成为一种可发展的商机。版权受保护的指数供应商可以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如果以他们的指数为基础拟定协议,还可以征收版税,假设互联网超小额定价支付成为现实,那么他们甚至可以在人们每次查阅指数时都收取一笔超小额的使用费。私营企业肯定会开发出多种供用户自由选择的但相互存在竞争关系的指数,而公众一旦明白了自己的钱都与指数有紧密联系,他们必然会更多地关注指数的编制。此外,政府还可以为编制测量经济风险的指数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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