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使得人们可以下抵消风险的赌注,但是下赌注的实际方式是买卖远期交付谷物的合约。希望在未来出售自己存货的仓储商先卖出一个合约(就是签订一份承诺在未来交付谷物的合约),日后再按照其最新的市场价格回购合约。希望购买谷物的面包商则先购买一份合约,日后再按照市场最新价格卖出。这些合约的市场价格就是人们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单位,合约价格的波动就是使得对冲成为可能的随机因素。
期货市场的优势在于,有的人并非真的持有特定谷物存货,有的人甚至并不想买实际的谷物,有的人不想在约定的时间或以约定的方式交付谷物,当期货市场提供了标准化定义之后,这些人都能在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一个人可以在期货市场上以新品种谷物对冲旧品种,而且有的人其实根本就没想过要把谷物交运到约定的地点。在当代期货市场上,只有极少数的合约会持有到期。几乎没有人会根据合约交付或接收实物,但是交付或接收的权力保证了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实际谷物的价格一直保持高度的近似。
建设期货市场这个概念并不显而易见。除非我们亲身体验过期货市场,否则这个概念听上去可行性都不强。一个人凭什么判断期货合约的未来价格就一定能形成良好对冲?一个人如何判断交易所对特定谷物品种的定义是否过于狭隘,从而导致作为风险管理基准的商品价格出现异动?为了保证定义的准确性,交易所需要进行精细化的权衡工作,即便如此,在没有经过实践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得知定义是否准确。交易所进行的实验是设计期货合约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最后能够推行的合约都是实验的幸存者。
交易所还必须保障合约能够得到遵守和执行。如果缺少这个功能,那么即便谷物的定义标准化了,合约的条款也无法标准化,因为参与合约各方的可信度无法达成一致,这必然影响合约价格。期货交易所保障合约标准化的手段就是强制要求参与合约的各方进行补仓,定期对存续合约进行清算,并且强制关闭临近空仓人员的交易资格。
交易所必须用一定的方式规定清算价格和执行该清算价格的准确时点。因此,交易所又不得不担心清算价格是否在当时的时点显得很异常,必须形成一定的制度监督这个时点上有没有出现人为操纵价格或其他形式的不诚实交易。
实现合约绝对标准化之后,交易者可以直接与交易所开展交易,而不是与其他交易者做对手交易。为了实现这种交易模式,交易所必须成立清算公司清算合约。但在这种情况下又出现了清算公司倒闭的风险,而且清算公司必须保持巨额的资本金维持运营。
1730年在大阪堂岛建成的第一个期货交易所已经具备这项创新的所有特征,而17世纪初其实就已经出现了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元素。这个最初的期货市场上使用的合约已经准确定义了商品质量、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并且有专家评估大米的价格,也有清算公司清算合约。他们交易的谷物是大米,交易所根据不同季节收获的大米品种做出了多种不同的定义。交易所维持了一个交易场地,供人们买卖合约,并且发明了一种决定清算价格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在交易所场地内,面向所有参与交易的人点燃一根引线,引线烧尽时的最后成交价就是清算价格,引线燃尽时,一个“浇水者”会向仍然进行交易的人泼水,终止他们一天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