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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现实案例:各国的金融风险管理(10)

新金融秩序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其他多国也采纳了类似的税务措施。新西兰在1990年就以类似的方法改革了国内税制。1993年,加拿大推出了一套更激进的体系,不仅可以照顾有收入的人,而且能兼顾有孩子但是没工作的贫困家庭。2000年4月,英国推出了工作家庭税收抵免,基本参照了所得税抵免的模式,把原有的家庭税重新包装成所得税抵免,而且不再称为一种救济。后来比利时照搬了英国的模式。2001年,德国经济信息研究会的经济专家议会建议欧盟在1992年开始执行的最低收入保障的基础上推出改进型的所得税抵免;其改进之处在于,除了所得税抵免之外,完全没有工作的人能够获得超小额的最低收入保障。

所得税抵免可以称得上是一种重大创新,就是因为其在降低贫困程度的同时,不会导致人们故意逃避工作。如果和普通人说,就算不工作,他也能获得收入,那么由此导致的道德危害可能非常严重。什么都不做就能获得收入这种消息肯定会不胫而走,哪怕最漫不经心的人都会对其加以关注,并且有可能口耳相传将消息散播开来。相比之下,所得税抵免的推出,迫使人们至少要从事某种形式的工作。当前的所得税抵免制度有一个非常突兀的临界点,收入超出临界点的人所承担的税负会突然增加,这种效果也可能导致这些收入超限的人群失去工作的动力。只要人们在工作,税率造成的道德危害对那些收入水平处于中游的人来说就不会太大,而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可能对这种税制的临界点都不会产生感性认识。

所得税抵免是我们在风险管理领域进行的一项有趣的实验。在帮助贫困人群摆脱困境方面已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此外,它也引发了我们对同类体系的思考,比如我在本书中提出的不平等保险。

医疗和意外保险

可以说,社会上最早出现的医疗和意外保险是经济学逻辑运用的决定性胜利。这两种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很明确,而且设计也比较到位。我们现在仍然在使用此类保险,并且全球各个国家都有不同形态的同类产品。

全球第一个全国性的医疗和意外保险出现在俾斯麦执政德国时期,是于1883年以全国医疗保险项目的形式推出的,而在之后的1884年就推出了全国性的意外保险。从其形式上来讲,工人们需要为这些项目支付保费,而且仅在出现特定疾病或意外时才能得到赔付,所以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

德国实验的成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转型,雇员和雇主面向政府缴纳保险费用的基本结构发生了变化,更多的保费流向了医疗和意外保险。在10年内,奥地利、意大利、瑞典和荷兰都全盘照搬了德国模式,并且最终推广到全球各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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