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为什么会那样呢?
这要从人吃人的历史说起。
我们都知道的,我们的祖先曾经互吃,这是不争的事实。动物也有互吃的时候,但往往是在特定情况下,不经常。而古人类的互吃,曾是一件很经常的事。
一个部落的古人类抓住了另一部落中的一个,准备着要吃后者了。于是围着火堆蹦蹦踏踏,拍手齐叫,那是开吃时本能的快乐。之后,开始操刀肢解了,像今天的厨子剖鱼或剁鸡块。而小崽子们,瞪着他们的小眼睛看,鲜血四溅,哀号声声,他们也绝不会捂上眼睛和耳朵。
那是他们习以为常了的,也是他们最初所惯看的“热闹”。后来小崽子们长大了,一个个凶残无比。看惯了吃同类之“热闹”的他们,并且也很爱吃,长大后能不比野兽更凶残吗?他们的小崽子又不同了,“进化”了些,无师自通,居然虐待起被缚住并即将被吃的同类来,用木棍挑出可悲的后者们的眼,或用石刀割下后者们的鼻子、耳朵。在哀号中获得了乐趣、快感。那是他们“创造”的乐子,也带给包括父母在内的全部族一种乐子,于是受到鼓励。大人还相帮着那么干,又于是营造出“热闹”的气象。
后来,人吃人不那么容易了。因为有的部落壮大了,有的部落几乎被吃光了、消亡了。互相也特戒备,抓住一两个,不够分吃。
于是被抓住的人,就有了另一种用途——作为祭品。
祭是仪式。源于人类对某种图腾的敬畏之心,也源于祈祷之愿。
现代的我们,写下或读到某人、某些人因某种“原因”成为某事件过程中的“祭品”时,细一寻思,短短一行字,意味着多么血腥的不幸和多么巨大的恐怖啊!
再后来,那是几多的一千年后,人类不再以同类的头和心来祭祀了,代之以牲畜了——遂成习俗,沿袭至今。然欧洲已不如此,亚洲故之。中国的农村,尤其不改。杀牲宰畜,便仍是农村孩子们所惯看的“热闹”。
毕竟,以牲畜为祭品,较之以同类,是人道主义的初级体现。所谓“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尽管,那时“人道”还未成“主义”。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伟大”的进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