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腐败程度的测量(1)

双重悖论:腐败如何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 作者:(美)魏德安


在前文中,对于中国经济为什么能够在腐败态势不断恶化的情况下保持高速增长,我给出的第一个解释就是,高级别腐败是在改革启动之后才开始恶化的。为了佐证我的观点,在这里有必要按照时间顺序描绘一下腐败程度的演变历程。这项工作实属不易,因为要准确测量腐败程度通常是极其困难的。腐败官员自然也会隐藏得很深,他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一般发生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而且一切涉事人员掩盖罪行的动机都非常强烈。他们的下属和上司有可能以从犯的身份卷入了这些腐败案件,隐藏罪行的动机也很强烈。同样,除了涉事官员,腐败交易的其他参与方也都竭力避免自己的罪行曝光。如毒品销售和运输一样,腐败也是一种隐秘的罪行,只有涉事人员才能看到,除非有关部门有所察觉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被曝光,否则这些犯罪行为都会一直处在“隐身”状态。

腐败的硬指标,比如起诉数量、逮捕数量、审判数量以及定罪数量,只能说明部分情况,因为在现实中被曝光和查处的腐败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说,这些数据测量的只是腐败暴露率,而不是实际腐败率。以腐败暴露率为基础的数据具有两个严重缺陷:第一,数据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反腐力度的变化决定的。假定实际腐败率维持在某一恒定水平,那么如果政府加大反腐力度,腐败暴露率就会上升。相反,如果政府降低反腐力度,腐败暴露率就会下降。在中国,反腐力度不一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1982 年、1986 年及1989 年,腐败暴露率都出现过非常明显的上升,原因是政府发动了反腐运动。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实际腐败率与腐败暴露率之间的差距在长期内的变化非常大。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政府发动反腐运动,二者之间的差距就会非常明显。即便我们知道了实际腐败率与腐败暴露率之间差距波动的影响因素,也不能确定腐败暴露率就是实际腐败率的线性函数。只要腐败暴露率不是实际腐败率的线性函数,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完全可靠的参考对象。

第二,如果我们想要测评实际腐败率的长期变化规律,那么以腐败暴露率为参考就会引发一些问题,因为这个数据只能表明腐败官员因被起诉或被逮捕终止腐败行为的时间,并不能表明他们开始从事腐败行为的时间。如果反腐工作不完善,那么从官员开始从事犯罪行为到被逮捕之间的时间间隔可能很长。

因此,要追溯中国腐败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大幅上升,有另外一个指标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更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可以称其为新兴腐败率。它基于官员首次从事腐败行为的时间。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公开发布的数据可以直接测量新兴腐败率。从理论角度而言,通过分析个别的腐败案例是有可能计算出新兴腐败率的。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受到了案件数据的限制。虽然包括大众媒体在内的中文信息来源公开发布了很多数据,但被披露详细内幕的案件数量只占到每年被起诉案件总数的一小部分。此外,有关改革早期的案件,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更加有限,导致要测量20 世纪80 年代早期的新兴腐败率更加困难。而对于我的论证而言,这个时期是最关键的。此外,不能认为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具有代表性,因为媒体的报道有可能事先经过了政府的审查过滤,而且媒体有可能只重点关注那些涉及高级别官员、巨额资金、色情、毒品、赌博或其他道德丑闻的腐败案件。随着中国国内媒体的商业化改革,这种关注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媒体公开披露的主要是非常引人注目的案件而不具有代表性。但讽刺的是,这些公开发布的案件信息虽然具有严重倾向性,但有助于我们研究高级别、高风险的腐败,而这类腐败正是对经济危害最严重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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