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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变成了商业活动?(3)

双重悖论:腐败如何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 作者:(美)魏德安


企业还可能通过行贿避免官员对他们的灰色产业进行监督或控制。一位银行经理可能会愿意收买政府的审计人员,只要后者能向银行储户隐瞒银行财务报表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否则一旦储户发现银行有大量坏账、几乎已经丧失偿付能力的话,就可能把他们的存款提走。还有许多进行非法活动的个人,不管是毒贩、组织卖淫者、放高利贷者、工会诈骗者或造假售假者,为逃脱逮捕和惩罚都有着强烈的行贿动机。挪用公款同样有着需求方,只要能获得非法贷款,借款人常常愿意向官员支付高额的利息、贿金或回扣。因此,挪用公款行为也可能是由商人、企业主和投机者发起的,而并非都是由官员为了寻求短期掠夺性利益的结果。因此,在对交易型和逐利型腐败的增加进行分析时,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要认识,到改革的深入不仅给官员涉足腐败制造了新机会,而且极大地刺激了市场对腐败的需求。

总而言之,案件数据和集合数据都表明,腐败与改革的进程同步。不管是从腐败官员的总数还是从腐败的程度上,改革都导致了腐败问题的恶化。这也是理解中国的腐败和快速经济发展之间的悖论的关键所在。尽管腐败毫无疑问对经济发展有着负面影响并造成制度的严重扭曲,我们却不能据此断定腐败就会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改革初期,中国政府内部的腐败问题显然并没有根深蒂固到遏制经济增长的程度。但这并不是说在这一时期不存在腐败,有明确的证据显示中国在改革前就存在腐败。总体而言,在改革前甚至在改革初期,中国的腐败现象比较轻微,一般是小额的贿赂用来“走后门”或建立关系等。到了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价格双规制导致了官员投机倒把活动泛滥,他们利用低廉的计划内价格和较高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快速套利。而就在价格改革基本淘汰了价格双规制之后,90 年代中期,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资产的大规模市场化又刺激了新一轮的高级别、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在这个过程中,腐败不仅恶化了,而且在掠夺和交易之间逐渐走向交易型腐败。

究其根本,改革滋生了更多腐败的原因是,国家放松控制给官员创造了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非法个人利益的机会;同时,改革也是一个将政府与经济分离的过程,因此刺激了对腐败交易的需求。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控制着大部分关键经济资产,而随着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多的资产实际上转移到了新的管理者手中。虽然这批新的经济管理者中有部分是个体商人,但他们的身份却比较复杂,他们有的是被派到企业中的政府官员,有的是主动放弃国家公职转而

“下海”但与原来的单位和同事仍保持业务往来的官员,有的是继续担任国家公职但到私营部门中捞取利益的官员,后来更出现了许多身份不明的经营者或是彻底的抢劫团伙。高层官员的子女,也就是所谓的“太子党”,发现他们能利用自己对内部消息(如党政体系的运作)的掌握及他们的交际圈赚钱。这种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导致那些愿意通过贿赂、回扣、佣金、礼品和给予其他好处收买官员和主管单位的人数增加,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这种收买形式的扩大,因为在改革之前这类黑色和灰色市场已经存在。因此,在改革之前,腐败的主要形式是掠夺,即腐败官员非法获取国家权力和资产,而在改革期间,交易型腐败越来越多。整体来看,在改革前,腐败案件大部分是贪污案件;而到了20 世纪90 年代,腐败案件中的大部分是贿赂案件。在90 年代中期,随着经济引擎全力开动,市场对资本的需求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以逐利为目的的挪用公款案件也迅速增加。这一时期,交易型和逐利型腐败案件占据了检察部门立案的腐败案件中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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