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心理倾向(7)

动荡的世界 作者:(美)艾伦·格林斯潘


我猜测(虽然不能证明),这种竞争本性的原因在于,按照达尔文的说法,竞争是生存的必需品。如果不能在需要承担风险的竞争中胜出,我们就会灭亡。战争是竞争倾向无限放大后的恶果,把竞争推高到生死搏斗的地步,创造终极的赢家。既然战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我推测这种心理倾向也是先天性的,它同样是动物精神催生的让人爱恨交织的方面之一。

价值观

没有人能够避免判断对错的冲动。我们对于正确和正义的感知反映着自己内心深处的价值观。我们理性地形成内在的立场,比如我们的行动将如何表现自己的价值观,以及何种行动将对自己的生活有益。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体系植根于宗教和文化,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受到父母的教导,后来又受到伙伴们的影响。

人们对于正确或错误的感知并不是事先注定的,它需要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判断。从众行为很自然地成为影响个人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人们的价值观体系能够而且的确在随着时间改变。还有,以自己的价值标准来评判他人的行动显然是不对的。

价值观倾向是我们在经济事务中产生“公平感”的源泉。大多数人在采取行动时,认为自己对于公平的特定判断是不证自明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公平感是人们的价值观体系中埋藏最深的部分之一,很多人在某些情况下难以清晰表述,甚至无法做出判断。例如,大多数评论家认为,对富人执行更高的税率,其背后的公平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此类观点意味着,高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不应该获得那么高的收入,因为人们相信由于社会的劳动分工,所有收入都是联合产生的。另一种视角则主张,虽然产品是在自由竞争市场中联合生产出来的,但每个人的收入都反映了他对于总产出的边际贡献的大小。两种视角都具有合理性,但都不能以“不证自明”来标榜。就连按“支付能力”纳税这种实用主义的观点也依赖于高收入不算“应得”的假设。

一个社会或国家中的大多数人往往持有类似的公平标准。这样一来,在民主社会里最终会决定什么是法律认可的“正义”,由此形成法律体系的基础。此类基本信念由此成为凝聚整个社会的主要黏合剂。例如,在美国,宪法成为处理公共事务的公约,所有人都要服从旨在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制体系。1789年以来,美国宪法只增加过很少的修正案。不过,美国坚如磐石的法治体系事实上在很多代人之间也周期性地经历过紧张压力的考验,并且在处理某些议题时也遭遇了失败,其中最突出的是奴隶制议题,并由此引发了南北战争。美国《独立宣言》中宣称“所有人生而平等”,这与现实中存在的奴隶制形成了尖锐矛盾,美国法治体系的危机没有更早爆发已经算幸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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