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通俗、经典与商业化(4)

守住中国人的底线 作者:王蒙


商业化说到底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的前提是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更多的观众和读者,就是说希望自己有市场而不是没有市场。如果我们说某个作家或导演已经没市场,那恐怕很难说是恭维。这本来是(艺术从业)人之常情。

为了这个目的,它可能采取良性的或恶性的手段。在非恶性的情况下,商业化的货色也可能搞得不错直到很好,如《泰坦尼克号》。争取受众的考虑并不是一个罪恶的考虑,但毕竟又是一个浅层次的思路。争取受众与发挥艺术独创性、攀登艺术的高峰各有各的内涵与外延,在生活实践中,它们可以相龃龉、相冲突,也可以各不相干——你争取你的诺贝尔、奥斯卡、戛纳……奖(就一定不俗吗?),它争取它的票房和印数。如果你为了争取受众而牺牲了自己的艺术独创,而你的艺术独创确实又很天才、很伟大,那是太可惜了。但那与其说是商业化潮流之罪不如说是你缺少操守之过。(我以为一个真正天才的与郑重的艺术家,根本不存在为了商业化而牺牲艺术的可能,艺术人格、才能与修养连这么点免疫力都没有,能够是天才的与伟大的吗?至于一个平庸的艺术从业者,有了商业化追求固然搞不出杰出艺术品来,但没有了商业化思路或表示极端轻蔑商业化,就能搞出杰作来吗?我也深表怀疑。说实话,如果我们至今没有拿出当今的《红楼梦》来,恐怕只能怨我们自己没有曹雪芹的出息,而未必应该太多太多地怨完了政治再怨经济,怨完了头头再怨歌星与卡拉OK。)何况商业思路与艺术追求也可以并行不悖乃至相得益彰,自古以来就有雅俗共赏的通俗的经典,例如中国的几大才子书与英国的莎士比亚,它们能够寓独创性于传统,寓深刻性于人们的喜闻乐见。

至于教化方面的考虑当然更不能排除受众。一个乏人间津的作品,再提倡、再给奖、再贴标签也是徒劳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商业化可以涵盖一切,而只是说商业、教化与艺术独创性的追求,既有相抵牾的一面也有相作用的一面。美国也好,别的国家也好,特别是一些欧洲国家的艺术家,其实是很愿意标榜自己的电影制作的艺术性与非商业炒作性的。

一方面,奥斯卡奖的十一项大奖与金球奖的四项大奖都被《泰》片夺走,另一方面是英国的电影学院评奖坚决不买《泰坦尼克》的账,一个奖也不给它。一方面是美国的各种通俗杂志以里奥纳多的照片做封面,另一方面是他在奥斯卡评奖过程中连提名也没有;他也就干脆没有参加奥斯卡的颁奖典礼。

我看这也说明了某些问题,即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文艺环境里,你想得到所有的百分点是太难了。以一己的标准抹杀一部广受欢迎的作品也同样是太难了。至于以不看来表达自己对于商业化的拒绝,却多少给人以捂上眼睛以保持纯洁的天真感,看完了再否定应该也还来得及。当然,也可以说,那么多的杰作“精品”还看不过来呢,谁有空闲去看一部好莱坞blockbuster(大片)?那是太对了,我向你致以缪斯名义的敬意,并为自己的居然频频未能免俗而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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